关于营山同福公司资金问题仍未解决的上访信 尊敬的国家信访局各位领导: 我们是四川省营山县同福投资理财公司(以下简称同福公司)700多名出借人。我们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向你们反映营山同福公司,此公司已严重影响700余人的日常生活,侵犯大家的合法权益,希望督促纠正,以便维护大家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具体事实如下: 同福公司是按国家政策依法依规,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缴纳了经营监管保证金,于2013年5月在营山县设立的理财中介机构(影子银行) (附相关文件及保证金据) ,因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公司没按规经营,不到3年时间就出现了经营问题。后经县人民政府工作组接管后,向出借群众公开承诺公布公司经营情况及如何还清出借资金(附同福公司及工作组的公告),但时至今日县人民政府工作组的负责人换了三位领导,长达四年时间都还没有公开公司经营项目情况以及如何解决收回还清借款的方案。 究其根本原因:同福公司的股东结构里有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入暗股(金融办、公安局、教育局、原农村信用社等里面的人),各借款项目方与公司股东(含暗股)有着多方面关系,盗用虚假项目、问题项目以及虚设风控部门等骗取出借人资金进行洗钱。从而导致工作组的工作也是拖无进展: 如: 1:公司的企业法人程志明、何俊抓用借款一千六百多万仍然逍遥法外,网络通缉都无济于事。 2:各股东借的钱也没理清,也没对股东负责还款的资产采取保全措施等。如暗股东:城郊教办张兴华,虽不是名面上的股东,但他是事实上的"暗股东"。从创办同福公司起,张在公职期间就积极参与了公司的策划与经营,并为何开元担保六十万元借款、为李尚荣担保一百三十万元借款。当追债小组去追款时,张还为其层层设防处处设障!。 3:暗股东中因个别地方官员参与阻挠工作,导致执行不力。如: A:营山法院主审法官唐洪国,多次审理同福案件,均对出借人不利。后在各出借人代表的监督下,又重新改判(结果仍然有偏见)。 B:政府没有任何文件的情况下,法院同意个人私自对执行期间的案件,并把仅收回的部分钱款迟迟压在法院而不转到工作组专用帐户。 4:股东及法人陈长江,成天花天酒地,逍遥法外,夫人(冉小琴)从中借钱,家里开车行,酒楼,这些钱的来龙去脉可想而知,且他有钱也不还。 5:股东高英,实为国家公职人员(信用社主任),从创办同福公司起,高也积极参与了公司的策划与经营,并利用职权借款,直到现在也没有还款。 6:出借人的合同中有声明,当项目遇到还款问题,第一时间由公司垫付,同福公司出事这么久,公司没有尽到一点还款职责。 基于以上情况,出借的老百姓们已苦苦等待了4年,我们强烈恳求国家信访局各位领导彻查及追究同福公司里的暗股东(公职人员,党干部等)的法律责任,以及追缴他们的非法所得,并如数归还所借全部资金。 敬请中央巡视组为我们七百多名受害者伸张正义吧。 同福公司700余名出借人 201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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