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峰: 男,1954年出生,系十三届九三学社中央人资环委委员、九三学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宣讲团成员,四川省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广元市四、五、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广元市四、五届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主任,并系四川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思想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九三学社广元市委第四届副主委、九三学社四川省委第五届参政议政专委会副主任;曾下乡当知青和担任农村民校教师多年。
翟峰同志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依法履职、参政议政,为党委、政府献计献策,在本职工作和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方面,勇于社会责任担当,不懈追求人生价值。
翟峰同志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工作中坚持原则,顾全大局,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应该履行的义务,并能做到自觉遵守既是法律义务又是道德要求的公众秩序,还能自觉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因此,曾先后受到国家有关方面和省人大城环资委、省委统战部、中共广元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和九三学社中央、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广元市人大常委会、九三学社广元市委等相关方面的工作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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