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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养狗“暴力”频频发生,晚10朝7遛狗严令真的过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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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3日,杭州徐女士带着两名孩子散步时,遇到未栓绳的宠物狗,狗一般喜欢追跑跑跳跳的孩子,徐女士的孩子看到狗扑上来非常害怕,本能的躲避。
而这条狗在追赶孩子的过程中被徐女士踢开,于是宠物狗主人金某就跳了出来,大声喊着:干嘛踢我家的狗,那是我“儿子”!
徐女士说:你遛狗不牵绳子,吓到孩子还不道歉,能不能有点素质。
金某听后暴怒,对徐女士挥拳相向,孩子在旁边吓得大哭,路人冲过来拉开,金某被拉开后还念念有词咒骂着徐女士是外地人。本以为事情已经停息,徐女士害怕吓着孩子,想着赶紧带他们离开这里,谁知金某再次冲上来把徐女士按到在地上暴打,他无视旁边孩子的哭闹,对其母亲拳脚相加,导致徐女士的无名指被打骨折,全身多处挫伤。

事情发生后,舆论一片哗然,纷纷指责该男子素质低劣,手段残忍。不仅遛狗不牵绳,还对手无寸铁的妇人拳打脚踢。无法想象两个孩子的心理阴影,母亲被欺压,他们的无力与恐惧感,是否会心中会埋下暴力抑或是自卑的种子?
狗主人1.jpg 狗主人2.jpg
最终,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实近几年因为宠物狗未牵绳致导的流血事件已不少见。如:10月19日,桂林不栓绳恶犬连咬5人的事件,包括上期我们提到的“网红saya殴打孕妇”,每次出事都能引起轩然大波,但依然没能让这些溜狗不牵狗的人引起重视,归到底,还是因为惩罚力度太轻,法律的不健全所致。
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许燕飞律师说道,目前全国尚没有为养狗立法,不少涉及养犬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如《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侵权责任法》的第七十八条到第八十条就规定了饲养的宠物造成他人损害时,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各地区会结合本地实情制定了养犬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前段时间,云南文山颁布了“史上最严养犬办法”——7点到22点禁止遛狗。一时之间,网友们炸锅了。有些网友认为时间太苛刻,并且在22点以后安全也难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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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也不乏支持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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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养狗人士只要能履行好责任和义务,并不会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产生很大的影响。《成都养犬管理条例》中也有规范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要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粪便等相关内容。
在这件事上,狗狗是没有错的,它们对这个世界好与坏的认知,都源于自己主人的引导和教育。金某所表现出来的“嚣张跋扈”、“地域歧视”,其为人的素质可见一斑。只有严厉的惩治过这类人,养宠的环境和质量才会逐步提高,才会避免更多人和狗狗受到伤害。我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上也对“殴打他人”这种违法行为有着详细的认定和处罚。会依据情节轻重对违法人进行拘留和罚款。
终语
笔落至此,又回想起徐女士对她子女在事件后的描述,“晚上做梦哭出声来,大喊着不要打妈妈”,“在学校里完全失去了神,连笑都很少见到”,心疼不已。我们作为成年人,同时也是孩子们的引导者。我们的价值观也决定了他们的价值观。在一个“暴力至上”的环境里,他们也会暴虐无道。所以我们要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让我们的孩子在这个环境里更好地成长。同时,也希望在生活中多一些见义勇为的路人,在遇见公共场合的这种行为时,能勇敢地站出来调解纷争。最后,希望大家能用名曰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保护自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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