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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针对东坝中学黑恶势力绑人事件的答复十问学校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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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东坝中学黑恶势力绑人事件的答复十问学校胡校长

我是东坝中学退休职工夏成信的妻子李月华,我所言事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问胡校长:学校房屋没有解决,绑人能解决吗?
在学校回复上,对于绑人只字不提,反而诬陷我丈夫夏成信强占,请问胡校长,我丈夫夏成信是强占吗?还是你们学校不解决房子问题呢?你诬蔑事实。请问,你一个堂堂校长,良心何在?

二问胡校长:住院期间,你们学校全部医药费是学校付的吗?
我们找你解决医院治疗费用的问题。你说,学校一分钱没有出,出2000元都是学校某个主任垫付的。而你在回复中说,所有的费用都是学校出的,合计12483元。这不前后矛盾,自己打自己脸吗?

三问胡校长:代彦荣在凌晨两点强行捆绑退休职工夏成信没有?
出警后,你也来到现场的,你作为一校之长,不伸张正义,睁起眼睛说瞎话,你也好意思当这个校长?

四问胡校长:捆绑后你是主动配合还是毁灭证据?
出现问题后,你对此事隐瞒,我们老百姓心软,心想你能合理解决我们也就算了。你仗势欺人,不闻不问,毁灭证据,捏造事实,你好大的胆啊!你回复中说,913日给夏成信分敬占阳老师的租房。你913日分房了吗?如果913日分了会出现915日我丈夫会搬到公租房一楼去吗?你这一说法纯属捏造。

五问胡校长:绑人犯法不?我儿子在部队精忠报国10几年,你们不处理,就这样对待一个军属的家庭,以后那个还敢去当兵,连自己的父母都得不到保障?
一个学校教师本应该恪尽职守,爱国守法。居然敢绑人,这和黑恶势力有什么区别,这不就是校园的一方恶霸吗?校园门口高高挂着“扫黑除恶”的标语,难道你这是在哄共产党“挂羊头卖狗肉”吗?

六问胡校长:你说回复中严肃处理,你是怎么处理的,如今绑人教师还在继续上课吧!
绑了人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触犯法律的行为,反而一意孤行,高高在上,反咬一个67岁的退休职工是小偷,这样的人配当光荣的人民教师吗?请问,如果这样的品德败坏,目无王法的教师能当教师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行为规范吗?出现问题后,你处理了吗?你没有处理吧,你说你管不了了吧!这是典型的不作为。一个共产党人是这样的素质吗?

七问胡校长:派出所报案后,你是在同情老职工还是在包庇绑人教师呢?
从你的回复看,你这不是包庇又是什么,难道你是在给大家还原一个事情的真相吗?是退休职工夏成信是无赖,绑人的教师代彦荣是个好教师,深受领导器重,同事认可。难道我们东坝中学的校风就是培养黑恶势力吗?

八问胡校长:我丈夫夏成信兢兢业业一辈子,你就能这样忍心对待一个退休的老职工吗?
你也是有父母的人,夏成信快70岁了,你也有仁有意,是共产党的好同志,人民的好干部。出现问题推卸、拖延、毫无担当。在回复中说是双方纠纷,绑人就能说成纠纷,你也太把法律当成儿戏了吧。

九问胡校长:我诬陷绑人教师代彦荣没有,如果诬陷了,我在二医院照顾我丈夫,你可以让警察来抓我,好不好?
如果我说说事实是诬陷代彦荣,是诬陷你,我愿意去坐牢。现在你还不解决

十问胡校长:你这样歪曲事实的回复居心何在?难道你要和绑人者狼狈为奸,难道你是收取了他人的好处吗?
但你歪曲事实铁证如山,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教育局你们这些部门都是共产党的部门,都是为民办事的部门,不管学校如何歪曲事实,不管绑人者如何嚣张跋扈,我永远相信乾坤朗朗社会,也对扫黑除恶充满信心。

下面附上一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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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回复(虚假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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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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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材料


校长的录音


百口狡辩怎敌铁证如山!
乾坤朗朗何惧歪风邪气?
扫黑除恶政策大快人心!
绑人者逍遥法外校方不作为你能硬到几时?
我口诛笔伐,无惧生死只为给我相濡以沫的丈夫讨一个公道!

                             李月华
                          2018年11月9日
                        电话:1389077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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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2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9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见识到了

发表于 2018-11-9 2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正大的讹人也是厉害了!!!优秀

发表于 2018-11-10 0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10 01: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公安机关和教育局官员来处理此事,也希望有关部门的领导能重视!

发表于 2018-11-10 03: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家好可怜,跟帖的5毛党太搞笑了,人家有凭有据,你们能有啥证据反驳?

发表于 2018-11-10 0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个过路客,我们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公安、相信教育局。法制社会,违了法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大家吵架,老师捆绑行为已构成犯罪,受害方有凭有据,派出所出了警,肯定有现场视频和记录,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不偏袒任何一方,该解决的解决,该处理的处理,推卸和拖延不是解决的办法!
发表于 2018-11-10 1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限制人身自由的主要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限制的时间:
  1、只要有限制行为,你就可以报警处理,限制超过24小时,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2、需要另外注意的是,如果非法拘禁他人,采用的是暴力行为,对对方进行殴打,这样我们是不考虑非法拘禁的时间的。同时,还要注意的是非法拘禁8小时以下一般不构成犯罪,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犯罪起因跟犯罪结果不沦为一谈,例如:xx因穷,所以才贩毒。xx因惹我不高兴,所以才杀他。显然只要违反法律法规就因得到相应处罚。
综上,个条件、各细节均达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符合非法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标准。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玩忽职守不作为的,可向其上级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
《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8-11-10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有点严重哦。

发表于 2018-11-11 0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叫犯法,不要皮脸?你强占别人住房违法在先,别人抓贼有啥子过错,你个狗杂碎

发表于 2018-11-11 0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叫犯法,不要皮脸?你强占别人住房违法在先,别人抓贼有啥子过错,你个狗杂碎

发表于 2018-11-11 0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占代老师住房的退休老职工,你的侄女婿姓何的在东坝谯周社区任职,给你出了不少主意吧,谁是正义,有本事法庭上见!

发表于 2018-11-1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有医院证明,有东坝派出所出警记录。这房即或是分给你的,也是学校的事,作为教师无权侵犯人权,况且别人的儿子还在保家卫国。这样做实有不妥,学校理当好好调解...........

发表于 2018-11-12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3164633296 发表于 2018-11-11 12:16
别人有医院证明,有东坝派出所出警记录。这房即或是分给你的,也是学校的事,作为教师无权侵犯人权,况且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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