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
你所反映的关于广安区2018年高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问题,经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103号)规定:“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我局会同区人社局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要求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川人社发〔2016〕22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的岗位空缺数额内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职称评审的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和上级人社部门的要求,我区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占相应职务层次的岗位数额。
二、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定文件精神,会同人社、编制等部门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宣传解释、申报聘用工作。
再次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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