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8日晚上19时45分54秒我通过京东到家平台在下单购买了一箱光明莫斯利安原味酸牛奶,达达快递员送到家时检查发现酸牛奶生产日期是20180329,保质期是6个月,已经过期了40多天。告诉快递员退货取走,快递员回复:“只管送货,退货找商家”。我告诉快递员转告商家送过期酸牛奶一事,尽快处理。同时马上上京东到家平台向客服反馈,上传票据和过期酸牛奶的图片。客服回复48小时内有专员处理。当晚成都沃尔玛超市武侯店京东到家人员电话联系,回复:“可考虑返10元劵”。我当即指出这涉及食品安全,岂是10元劵的事。稍后接一自称成都沃尔玛超市武侯店京东到家主管人员电话联系,回复:“这是小事情,大不了来超市赔一箱酸牛奶"。我当即指出这是涉及食品安全的大事,希望商家严查销售过期酸牛奶,按食品安全法处理。该主管称报告了领导再说。2018年11月09日12时35分我打电话到成都沃尔玛超市武侯店询问并投诉销售过期酸牛奶一事,店员回复:“该店没有销售该批次酸牛奶,不过可以来超市换一箱酸牛奶”。12时46分打电话给昨晚的超市主管,没有接听。13时04分接到该主管电话,询问:“哪一个”?俨然一副根本就不知道昨晚发生的事情一样。我说明情况后,该主管开始否认销售过期酸牛奶一事,回复:“最多同意你来超市换一箱酸牛奶,不同意随便你到哪儿去反应,这么大一个超市,还怕你投诉”。希望大家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成都沃尔玛超市武侯店故意销售过期食品的恶意行为,同时恳请相关部门领导重视食品安全,对这种无诚信商家,不顾顾客生命安全,故意销售过期酸牛奶的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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