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芳向四川省纪委投诉四川省高级法院法官王凤红枉法裁判
投诉书
四川省纪委、监察委:
投诉人:
被投诉人:四川省高级法院法官王凤红、朱珠、蒋茜,
被投诉人:成都市中级法院院长郭彦
投诉请求如下:
1:四川省高级法院法官王凤红、朱珠、蒋茜违反《刑法》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及行政枉法裁判罪。李淑芳希望打击法官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2: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彦纵容包庇枉法裁判的法官宣磊,拒不纠错改判追责,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
3:公民请求四川省纪委、监察委依法要求四川省高级法院严肃处理,维护李淑芳的合法权利,纸质书面邮寄回复李淑芳及任凯。
事实和理由:
一:被投诉人王凤红等在案件审理中,在制作判决书及裁定书中故意遗漏李淑芳提交的重要事实及证据,故意采信成都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司法局)司法鉴定专家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伪证,认定司法局行政行为合法。被投诉人王凤红故意无视一审李燕法官以无关及多余谎言,毁灭李淑芳提交的500元法医临床会诊费收据重要证据。被投诉人王凤红故意无视司法局没有调查处理鉴定意见书中间涂医嘱从何而来的问题;无视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及会诊专家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没有见病人,严重违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程序的问题。上述事实及证据都能够证明司法局行政作为不合法,法官王凤红枉法裁判。被投诉人王凤红颠倒黑白,睁眼说瞎话,偷换概念,涉嫌利用审判权敛财,违犯职业操守,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并且触犯《刑法》徇私枉法罪、行政枉法裁判罪及滥用职权罪。因法官属于《监察法》六类监察对象之一,李淑芳要求依法追究法官王凤红违反《刑法》的刑事责任,并且要求纠正错案,打击法官司法腐败,为实现中国社会司法公平正义做贡献。
二:任凯多次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诉枉法裁判的法官宣磊,但是至今为止都没有做出任何处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彦拒不纠错改判追责,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
此致四川省纪委、监察委
投诉人 手机17628028764
代理人 手机18040316307
2018 年 11 月13 日
附件证据:
1:纪要(严重违反程序、不合法、不真实的伪证);2:参会司法鉴定专家签字;3:司法鉴定会议纪要的函件等;4:李淑芳提交的王用龙医学教授的咨询意见;5:500元法医临床会诊费收据;6:(一审)退回原告材料;7: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8:四川省人民医院皮肤科杨雁医生写的2011年8月15日的门诊病历(无间涂医嘱)、门诊处方、门诊治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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