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南充燃气V :
无论回复内容怎样,还是非常感谢燃气公司的领导能关注用户诉求。我作为燃气用户,首先我对燃气公司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取消总表计量,实现专营设施设备的分户计量、分户控制,到小区来进行的管网改造工作非常支持和拥护,并愿意为该项工作尽力提供一切便利。 在未见燃气公司公布施工原因、目的及必需我们用户办理什么申请手续的情况下,见燃气公司人员在小区铺开一月余时间的更新改造燃气管线工程,用户们没有一点异议,大家都非常支持并欢心,因为燃气公司按总表收费方式终会取消了。可是在输送到各户的新管线全铺好,工程接近尾声的时候,11月1日面对突然要求用户5天内到公司申请改造,未申请改造无法正常用气,后果自负的《公告》,让人十分茫然。我持《公告》当即到燃气公司向王总反映交流了不能停气的问题。王总通知了一位女领导(不知姓名职务)来处理。这位女领导说一句话:停气问题依法处理。11月16日下午拆取燃气总表停气时,我又到燃气公司找王总不在,那位女领导和另几位领导都要求我们缴2300元就马上接通新管线通气。我们要求出示收取2300元的正策依据,他们商量了很久都没找出来。我后来接到12345市长热线回复告知燃气公司收2300元的依据是《南物发(2006)221号》,我查询不到该文件,打市长热线提供的燃气公司信访电话,接线人员也一问三不知完全茫然。现在停止用气已快一个月了,这样冷的天气,没有燃气用的光景和滋味王总你也来体念体念吧!我到你们公司来要反映和交流的问题就是上面说的这些。再次请求你们督促现场施工人员即时接通户表送气口的最后一处接头,正常供气,让我们能正常用气煮饭烧水,度过这个寒冷的冬天。我再次申明正策法规确定该缴的费用,我保证一分不差按时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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