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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成都一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守在其家门凌晨1点才离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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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2
我不住小区。但我想说的是门道虽是公共空间,但也是属于业主的包括整个小区公园等都是属于各个主业应该不属于物业!因为你物业没在小区买 ̄寸地一寸地。最多物业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堵门不合理不合法!小区就不该有什么物业!其实别人买了房为什么还要拿钱养这些废物!物业的钱从那里来是这些买房业主那里来!业主不给钱就去用各种方式找业主拿钱,我觉得这是一种简接性的抢劫行为而且还是名目张胆的!取消物管少花钱养这些狗还养得肥肥胖胖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2
由开发商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3
现在的物业就是跟黑社会有什么区别,只收钱不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4
开发商是万科 物业是万科物业 不都是万科吗 我就想请问下这位律师朋友 你清楚这个事吗?在那里瞎说什么 万科公园5号属于一梯一户 这些物业所谓的公共区域是人家业主的电梯间 里面的装潢 摆设 鞋柜 鞋子 还有其他的用品都是人家业主的 这属于公共区域??那我建议物业以后来咱们电梯间办公吧 这种黑社会方式的讨要物业费是合理吗?明明就是无理取闹的明明就是你们万科骗人 不遵守承诺在先 儿童设施 游泳池什么 说没就没 现在还指使自己公司物业做出这样流氓的行为 继续欺负无辜的业主 事后就说这是物业员工自己的行为 物业员工自己你们的工资是你们公司发 你们如果发不起工资 你们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去找你们公司讨要 在这里耍流氓行为 完全黑社会行为 试问 酒店员工拿不到工资了是找住酒店的房客讨要工资吗?教师发不起工资是找学生讨要工资吗?医生发不起工资是找病人发工资吗?简直无理取闹 还有这位律师朋友 发这样的看法 真的太无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4
物业的说法:“开发商未兑现业主的承诺,业主不应该把气撒到物业公司头上”!你物业公司都知道开发商未兑现业主的承诺,小区的60%的地块烂尾,任何配套的公建都没有提供,那小区业主为什么要开发商当初售房时承诺而“未兑现的”小区交付标准交纳高额的物业管理费呢?当初购房合同附加的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是和开发商签的(当时还没有公园5号物业管理组织),你物业管理只是受开发商委托来管理小区,现在你说开发商的行为和你物业没有关系,你是龟儿子翅膀硬了想把开发商这个老子甩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4
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交钱的时候都好说,等你住进去了,各种问题,找人找不到,物业各种费用接踵而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5
物业是有实力的,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6
开发商跟物业不是兄弟公司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6
参加堵门都要拘留,特别是组织者,物业经理,涉嫌绑架勒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7
你就当他是一条狗,看门多好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7
现在有好多物业只收钱不认人,出门口电视机 电脑拿出去连问一声都没有  进来的车是哪里的 只要收了钱随时进出 狗狗晚上叫 到处拉屎管都不管 晚上1,2点进来的人不管别人睡没 大声叫 汽车喇叭声门卫不管  车到处停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7
开发商设施不全你物管就不该接!接了就该由你承担!你还理由滚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7
物业和开发商是一家,物业这块国家管理太乱,弄两人扫个地就叫物业,想点子坑业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7
就是,我们小区的物业也是,有啥子事去物业找她们,她们根本不办,只知道催收物业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9
根本的问题还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符合新时代规范的城市管理制度。还在沿用过去居委会管理制度。现在的社区只是把名称改了一下而已。政府还没有把为小区建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当成建立和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来抓。目前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都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根本就不是业主委员会雇请的为业主服务的公司。道象是业主出钱请来管理自己的居委会。所以目前的所有小区都没有业主委员会出多少钱雇请一家公司为本小区服务些什么内容的规范性的东西出现 ,更没有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目前所有的物管公司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都是物管公司自己定,物管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情况不改变,业主与物管的矛盾永远解决不了。因为谁也不愿花钱请一个还要去敬的菩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3:59
不合法,我们在物业门口堵住,也是公共场所,这一说法就一瞎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4:00
如果物管敢这样说我觉得全国人民都不要交物管费了,我们的大门口都属于公共场合那地下停车场属于我们业主的为什么还要卖钱还收管理费?这种情况天理不容!必须追究物管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4:00
家门口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在。要是有人在我家门口闹。直接砍人。.私人领地不容侵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4:00
按顺序,先给予再索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4:00
物业违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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