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的问题还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符合新时代规范的城市管理制度。还在沿用过去居委会管理制度。现在的社区只是把名称改了一下而已。政府还没有把为小区建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当成建立和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来抓。目前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都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根本就不是业主委员会雇请的为业主服务的公司。道象是业主出钱请来管理自己的居委会。所以目前的所有小区都没有业主委员会出多少钱雇请一家公司为本小区服务些什么内容的规范性的东西出现 ,更没有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目前所有的物管公司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都是物管公司自己定,物管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情况不改变,业主与物管的矛盾永远解决不了。因为谁也不愿花钱请一个还要去敬的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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