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1),物业是小区全体业主的服务单位,就应该全面的权全负责。(2),加上你是开发商请来专业为小区服务的,开发商没完善的,应该由物业来承担勾通,(3),如果说开发商没完善的,不属于物业管,真是要命的自私。
第二条,业主是四面八方买房才来到一个小区的,如果物业把最重要的,和最有难度的问题推到业主身上不管,那需要物业做什么呢?难道物业是专门让业主养起吃干饭的吗?一个小区重要问题都是业主们自己解决,那何必每月拿那么多钱出来,请物业做什么呢?
第三条,身为一个物业管理人员,要以身作责,要努力做好小区的全部大,小,和重要等问题,为业主好好的服务,以理服人,使小区业主自动上门交合法的物管费。
第四条,物业工作不负责,勾通不到位,还睹注业主的家门,这样合理吗?这样服人心吗?
第五条,如果说业主门口是公摊面积,物业就可以似以忘伪,无法无天,占用业主门口,太不讲理,太没人情味,因现在是法治社会。
第六条,综上所述,物业工作不到位,造成业主不服,扣交物管费,物业以此为理由,来睹注业主的家门口,是不合理的,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条款规定,严重的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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