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同意再审是因新证据出现需要了解案件真相,但资阳区院王颖法官欺上瞒下,不仅对新证据的解释不具备合理性,而且对再审记录的真相没有公布,靠(2017)川2002第5号判决书改变审理结果,让再审成为笑谈。
事实是新证据出现能证明前账已清,但3人收条与2人借条缺少关联性,从合理性角度也不会还钱后两张借条不收回,庭审记录又证明借条不是借款,但再审法官见会有不利结果就没照实公开。
举证可疑不是巧合,原告是刑释人员,用借条滋事不是首次,在雁江区法院有诉讼成功案例,手法老练,四十多岁年纪无正当职业却天天过着纸醉金迷生活。
再审是重审,争议涂改或伪造已无意义,法庭兴师动众只能鉴定借条形成时间,对借款资金链找不出蛛丝马迹的动态。此地无银通过判决就变成借贷,王颖法官创新了判决史上的奇迹,恶人先告状得铁卷丹书保万世逍遥,而迟到的正义就永远迟到吧。
扫黑除恶下,都恶到法庭了,法官处之泰然的稳重,也罢,降魔卫道,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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