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合肥日报报道,自4月5日国务院颁发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至今,只有三台校车领取校车标牌.这三台车完全符合过渡期内小学生校车和幼儿校车标准.
校车上路有两个条件,一个要有机动车号牌,另一个就是要有校车标牌,少一个都不行.校车新旧规过渡期为13个月,在过渡期内,允许老标准的校车出厂经过改造是可以上户的.并且这三辆校车有两辆都是这种情况,三台校车中有两台是小学生校车,但购车人是幼儿园,也是符合过渡期规定的.有一台是长鼻子幼儿专用校车.是完全符合新标的.
过去购买的老校车,是不符合新的校车标准.近期我们将对全市的校车进行大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校车,杜绝上路,以免引起交通事故.
申请校车标牌条件:必须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书,经受理后,再向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发一份意见书,两部门同意后,教育部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机关才依法发放校车标牌.校车上牌需要四项安全装置,专校车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医药箱,停车指示臂,和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目前,合肥地区其实就是全国的一个缩影,我相信,校车的市场一片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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