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在您百忙之中打扰,实属无奈。 本人是会理县小黑箐乡康复村农民程廷建,因家中房屋在2017年6月被小黑箐乡政府强拆、财产遭受损失、没有获得任何补偿安置等,于2017年8月开始相继向信访部门等多次提出书面或口头信访举报事项,要求给予补偿;今年亦向中央第四巡视组反映过有关情况,但至今皆如石沉大海一般,问题没有得到丝毫解决。故只好向您反映有关情况,恳请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详尽的实地调查,给予补偿。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家庭等情况 本人因于1974年11月20日起患有麻风病,当时由会理县疾控中心照管,属于特殊人员,户口迁至小黑箐乡,1980年左右在康复村的山沟区域建设自住住房及畜圈三百平方米左右,承包康复村土地十五亩。近年来,病情加重,又患有肾病综合征,每月光治疗费就要近两千元。家庭一直是农村低保户。 二、强拆、强占等情况 (一)小黑箐乡政府强拆房屋,至今无丝毫补偿 本人所建的自住房屋及畜圈至今已近40年,期间无任何部门通知办理或补办相关土地和房屋产权手续,也无任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违法建设。突然,小黑箐乡政府在2017年6月期间相继向本人下达《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构)筑物通知书》(小黑箐限拆〔2017〕1号)、《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小黑箐催〔2017〕第1号)、《通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小黑箐强拆〔2017〕1号),并于2017年6月27日组织实施强拆。从6月7日第一份通知书到实施强拆,共计才20天(还含双休日),极为仓促,本人合法权益、申辩申诉、补办手续等没有得到保障,并且至今没有任何补偿。细想其根源在于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选钛和铁粉厂)在2011年强占本人土地等。 (二)鸿鑫工贸公司2011年强占本人财产,至今没有任何赔偿 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东,仅由自然人林东和李雪英投资,注册地址:会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格病区松坪子)在2011年,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动用近百人的队伍强行威胁本人家庭占用土地,毁损本人种植的果树(石榴,桃树、黑桃树、香蕉树,竹林等)达500棵之多、养殖的野生蜜蜂70窝(每窝年产蜂蜜达20公斤)和猪牛羊数头等。 三、要求补偿赔偿的事实和理由 (一)1980年的房屋属历史遗留问题,应妥善处理 本人房屋虽未办理产权证,但是历时近40年,无人问津,实属历史遗留问题,应妥善处理,不能简单粗暴进行强拆,不予补偿;近40年间,无任何部门通知补办手续。强拆前没有给予任何补救、救济措施,强拆后没有任何补偿。 (二)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有利 小黑箐乡政府作出的认定违法建筑、强拆决定、强拆行政行为等,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国土管理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但是以上法律法规均在本人房屋建成以后才颁布施行,实际上其是于法无据、乱作为、作风简单粗暴,应予撤销并补偿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才实施,《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实施的,所以在1986年之前建造房屋的行为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不能简单认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 (三)强拆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系自行组织非向法院申请强拆;强拆方案没有报请县政府同意、没有聘请公证处公证房屋内财物等 (四)要求鸿鑫工贸公司赔偿本人财产损失及孳息,要求小黑箐乡政府对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五)《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恳请予以督办,盼复为感!
投诉人:程廷建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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