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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无奈走上街头
2015-07-09 15: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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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朋友们,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党和政府极其关注民生,强调阳光执法、公正执法。我因车祸住院,又被医院因处置不当造成二次伤害,我为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几次对簿公堂,一审二审中,法院乱判,当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时,我才发现维权之路是如此的艰难。医院救死扶伤,关爱病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申张正义。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几年来,我奔走于法院、医院,鉴定机构、司法部门之间。其路漫漫,弄得我筋疲力竭,财力耗尽。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但在我的案件中,某些执法者在用法和执法上的公正度使我心存疑虑。医院的二次伤害、法院的不公正判决,弄得我欲哭无泪,我已走投无路,无可奈何。是他们逼迫我上访,逼迫我走上街头呼吁社会关注。
各位好心的人们,大家好:
我叫张昭良,现年56岁,家住西充县晋城镇石龙巷8号3单元301室。因就医致残,求助无门,恳请为我作主。
我因车祸(车祸中我无责)于2011年10月6日住进西充县人民医院。伤情是右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伴右关节脱位。院方不按常规治疗,手术不当,致使我右肱骨大结节骨成缺血性坏死,造成右臂功能丧失,并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发现:1.院方乱收费,有欺诈行为。例如:帐单上有两块钢板和钢丝费用,我的手术只用了一块钢板,哪来的两块钢板!2.院方在病历上做手脚,两次篡改病历。如此欺骗患者公理何在!。
由于院方的失误而又推卸责任,使我陷入了人生的绝境(我上有70多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母亲,妻子无业,儿子丧失劳动能力。我本是装修工,一家人就靠我双手维持生计,现在我无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于是,我求助于西充县人民法院,乞求能获得公正公平的裁决。可是,西充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让我再次陷入了绝望:1.判决我自行承担自己无责被他人侵权而造成损失的60%的份额,如此判决天理不容!2.法院审理过程中我对西充县人民医院篡改和隐匿的麻醉记录的病历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要求申请重新鉴定,西充县法院未予准许,西充县法院凭什么剥夺我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按《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篡改病历或隐匿麻醉记录的事实的医疗赔偿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一审法院应判决被告在本次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负全部赔偿责任。西充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法理何在!
我原本生存不易的家庭被我深信不疑的人民医院和人民法院糟蹋得我身体残疾而又身心疲惫!
敬请各位观众给予关注,拯救我的家庭于危难之中。
手术致残的右臂
入院时(2011年10月6日下午6时50分即受伤的当天)DR检查报告单显示:1)右肱骨大结节骨撕脱性骨折,肩关节脱位。(2)右肱骨骨折可疑,属轻伤。手术后(2011年10月13日3点52分)的DR检查报告单上的显示让人大吃一惊,所上钢板位置有错,超出肱骨头15毫米;30多毫米的固位钢钉却上了15颗在肱骨上,其中一颗上在软组织上,还显示右肱骨呈粉碎性骨折,可见撕裂游离小骨片,右肱骨头向下内侧移位,手术后复位不正。试问直径35毫米的球形肱骨头能承受10颗钢钉吗?这无疑是对球形肱骨头的致命伤害! 摘除钢钉钢板三月后(2013年1月22日)球形肱骨头缺血性坏死,钢钉摘除后肱骨上大洞小眼,烂得不成形,惨不忍睹!
我的现状
我是一名装修工,一家人就靠我一双手维持生计,如此变故使得我这本难度日的家更是雪上加霜,妻子无业,儿子因病丧失劳动,上有七十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母亲。本人一家以前省吃俭用买的保险,共4人买了7份,新华两份、太平洋保险三份、泰康一份、社保一份已交十年,还有五年没交了,每年交费二万五千元。现在实在无力交这些保险费了,保险法相关规定两年未交者就自动作废,你们医院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我母亲精神病急需用钱治疗,儿子心脏病需用钱治疗,我本人右手残废也急需后续治疗费,望好心人帮帮我,为了主持公道,伸出援助之手,谢谢您们了。
两次相同的病情,两个截然不同的治疗结果。
同样的伤情:两次都是因车祸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伴肩关节脱位。同一家医院:西充县人民医院。不同的入院时间:2006年4月22日,2011年10月6日。不同的受伤手臂:2006年伤左臂,2011年伤右臂。不同的主治医师:2006年是副主任医师李阳帆(现西充县人民医院院长),2011年是文俊松。不同的治疗方式:2006年采取保守治疗,2011年采取开刀手术。截然不同的治疗结果:2006年4天出院,医疗费2000余元,三个月就基本康复,能劳动了,2011年19天出院,医疗费40000余元,残疾,丧失劳动力。同样的医院、同样的科室、同样的医生,为什么把右臂给我治残了?!
医院的糊涂帐,试问我曾经确信无疑的西充县人民医院:
1、5年之后的医疗技术水平还不如2006年?
2、你们为什么要几次篡改手术记录?你们心虚什么?你们在掩盖什么?
3、你们是在我的伤口上发泄不满吗?是我的红包给少了吗?
4、过去成功的医疗经验为什么不用?是因为它不能给你们医院带来爆利?是啊,2千元与4万元是有天壤之别,你们的目的达到了。可是,你们是在抢劫,抢劫者才不会顾及患者的死活!你们失去了医者的医德,失去了医者的良心!
5、你们是不是在拿我作你们手术的活体试验品?好的手术方案你们不采用,比如,用两颗自钙化螺钉就可一次性完成手术(专家意见),你们却用了好长的一块钢板,加上长度30毫米的15颗螺钉,且有10颗都重叠、交叉地钉在直径35毫米的球形肱骨头上,甚至有一颗螺钉溢出,钉在了直径35毫米的球形肱骨头的上方软组织上!各位“仁心”医者,请问,直径35毫米的球形肱骨头能承受长度30毫米的10颗钢钉吗?难道你们就不知道“钉多必烂”的道理吗!你们让人震惊的手术终于让我的球形肱骨头“缺血性坏死”-球形肱骨头坏死不能再生!我的“仁心”医者们,是你们高明的手术让我残废,是你们高明的手术让我丧失劳动力!你们哪是在做手术,简直就是在杀人!
6.你们的费用清单上有两块钢板的收费,有人工骨的收费等,我的手术只用了一块钢板,还有一块钢板哪去了?人工骨干啥用的?7.我是一个凭手艺、用双手养家的手艺人,我上有70多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母亲,妻子无业,儿子丧失劳动能力,你们把我医残了,我家咋办?
枉法审判张昭良右肩侵权损害赔偿情况说明
我2011年10月6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住西充县人民医院治疗,我出院后经鉴定其伤残为九级,交通事故诉讼索赔后按西充县人民医院指定取出内固定物的期限到南充中心医院取出内固定物,内固定物取出并经治疗我的右手仍然不能举动,我通过咨询骨科专家并将西充县人民医院给我治疗的所有病历资料给骨科专家看,看后被告之西充县人民医院在给我治疗时是乱整,否则不会造成我右手终身残废,建议我找西充县人民医院赔偿,为此我就向法院起诉了医院,在一审中一审法官及鉴定机构是否得了医院的红包,鉴定和判决就损害我巨大利益,为此我向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承办法官心知肚明我与医院情况,不知为何又歪曲事实作出与一审换汤不换药的判决,我实在无法忍受,也没有钱打官司,为此,我将本案一审、二审存在的违法认定与判决向院长提出并希望院长为我主持公道。
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判决存在以下方面的违法行为:
1、我在2011年10月6日的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我无责任,我在起诉西充县人民医院后法院委托华西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华西鉴定机构通过对鉴定的所需的西充县人民医院的病历资料,最终鉴定意见西充县人民医院确实存在诊治过错而造成我捌级伤残负少部份责任,鉴定机构对我捌级伤残并未鉴定出我自身有什么过错,西充法院承办法官拿到这样的鉴定意见从法律的角度理应推出我捌级的伤残是由原来的交通事故和西充县人民医院乱搞造成,一审法官理应告诉我案件性质应从诉讼的医疗过错赔偿变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还应告诉我还应告原来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及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一审法官是否得了西充县人民医院的红包故意不履行释明义务,使本来在一个案件中能一并解决的损害赔偿失职或故意分解成很多案子对我进行折磨和摧残,这是人为浪费司法资源和典型不为民办事的一种表现。
2、我在我捌级伤残中无任何责任,一审法官判决我自身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请问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在何方?遗憾的是一审法院胆大妄为故意判我承担60%的责任,这是枉法裁判。
3、华西鉴定我误工期限为2012年11月1日出院后1-2月为宜,按专家意见我的误工期为484天,一审法官帮西充县人民医院只给我认定了72天,少我412天的误工费,不知一审法官和西充县人民医院有什么勾结和目的。 4、我上诉时一审法官叫我不上诉,上诉二审法院还是维持我的判决,还告诉我民不跟官斗,我随便给二审法官打过招呼你死得梆硬,果然在二审中 法官说我是刁民,叫我撤诉,不撤后果自负。
5、因一审剥夺我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二审中我申请重新鉴定,二审法院也同意了并通过摇号再次选定和委托四川华大鉴定,再次鉴定仍然认定西充县人民医院是乱整造成我捌级伤残起微小部分的责任,主要责任是交通事故的外界暴力造成,我的误工期从原来的484天变成300多天左右,我的后继治疗费从第一次鉴定没有重新鉴定变成3至5万元,并告之若特殊情况发生以实际发生为准,重新鉴定改变了原来的鉴定意见,凭什么二审法官苟法官叫我一个人承担10300元的重新鉴定费,这显然也是枉法裁判。
6、一审法院认定西充县人民医院对我捌级残承担40%的责任,二审法院也认定了西充县人民法院承担40%的责任,按法律规定我捌级伤残的全部损41万左右,按这比例西充县人民医院应承担16万元,而一、二审法院只叫西充县人民法院赔63000多元,相差近10万元就不见了,请问这该谁来赔,该二审法院呢还是一审法院。
7、一审法院判决我自己承担我捌级伤残60%的责任,二审改判不由我承担,为什么二审法官判决二审诉讼费10800元由我一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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