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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娱乐场所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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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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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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