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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各级政府依法查处、追究四川省广安市中级法院行政开户行政庭庭长李勇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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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告人;杜谢明,男,汉族,生于196552日,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北仓路151号,身份证512925196505026114,电话13518397478。因控告人与四川省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603行初77号行政判决,依法提起诉讼。原告不服主要理由是一审法官故意偏袒被告提交的两份虚假证据和一审判决的“对原告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二审法院法官李勇,不通知公开开庭审理,也不对上诉人认定一审法院采信虚假证据进行核实、询问直接将被上诉人提交的虚假证据作为定案依据,认定上诉人的复议超过法定(60)日的期限,严重违反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明显构成枉法裁判罪。敬请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查处法院灯下黑。由于李勇长期打击报服控告人,李勇在[2015]广法行初18号案件,故意对上诉人的上诉材料压案不报,控告人进行过举报投诉。所以对控告人进行报复。故意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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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不如找点实际的证据提供法院,事实依据才是法院判案的根据。我想能做出这个决定法院应该严格审核了的,相反楼主说人家提供假证据,你能提供“真证据”?好多东西不是嘴巴说,特别是到了法院打官司这个程度,一定讲事实依据才行。不然怎么体现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8-12-1 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网络对法官进行施压,会不会影响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灯下黑

发表于 2020-1-13 20: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广安只要是行政诉讼(和民事告行政机关)就没有不枉法判决的,依法治市、公平正义在广安成为空淡。司法被行政邦架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3-20 18:12
是不是额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3-21 06:55
还有这样的案子吗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3-21 11:33
2020年3月18日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治的提名,免去:

李 勇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3-22 10:51
相关部门该调查回复一下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3-23 16:27
楼主在哪里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7 17:43
李是否报案?楼主还自由,说明楼主发的属实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8 13:10
没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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