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淘宝店家销售假酒被消费者告上法庭的案子。最终,作为被告的淘宝店家被判十倍价格赔偿消费者,共计3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同时也是一位“打假人”,在递交诉状的同时,也向法院呈现了完整地证据收集,从支付宝交易单到物流信息以及和卖家对话,样样俱全,连庭审法官都忍不住感慨:一看就是有经验的。
网上买到假茅台,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
10月3日上午,原告李某在一淘宝店铺选购了8箱“茅台内供酒”,共支付2880元。该店专卖“贵州茅台酒”,在淘宝上显示的地址为贵州遵义,并且打出了醒目的标语“不好喝不要钱”。
10月6日,8箱“茅台酒”寄到了李某家中,拆开盒子,每瓶酒均贴着“茅台内供酒”标识,瓶盖上还有附有丝带,单从包装上来看,很“高大上”,符合茅台酒一贯的地位。
作为“打假人”,李某多留了个心眼,虽然外表亮丽,但他还是发现了破绽:瓶子居然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代号”。李某断定这是一箱“李鬼”茅台,一气之下,李某将这家淘宝店诉至法院,要求价格10倍赔偿。
打假员现场鉴定,最便宜茅台也要100元
青白江法院审理后,专门邀请了茅台公司驻四川打假员对这批茅台酒进行鉴定。一名姓陈的男性打假员刚打开盒子便一眼断定“这是假茅台”!陈先生解释:“茅台公司从未生产过‘茅台内供酒’,此外,配料都是在盒子上体现,而不是在背标上。”陈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正规茅台酒的背面都是这款酒的介绍。“这款酒盒子、瓶子上我也没看到生产日期。”
陈先生透露,茅台公司最便宜的酒是“迎宾酒”系列,一瓶也要100元左右。“不可能是60元一瓶。”记者也在茅台公司官网看到该公司声明:市场常见的“茅台内供酒”“部队特供酒”等均属假冒侵权产品。
法官说法: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
庭审法官江铮认为,在本案中,涉案产品标注的内容与事实不符,8箱“茅台内供酒”的生产经营者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查证,亦属于假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虚假信息。
在被告没有应诉答辩和举证的情况下,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真实生产者信息,又不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涉案8箱“茅台内供酒”,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此对消费者提出的10倍赔偿予以支持。
江铮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途径去购买商品,无论是实体店还是网络渠道,要找到官方认可,通过正品授权的店购买。同时也提高防假识假的能力,注意看有没有生产日期、配料表等信息;如遇到假货,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去举报维权,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眼下“双十二”购物季即将来临,江铮特别提醒“剁手党”们:“收到货物后,要及时跟卖家确认这个商品是否由他发出,也是为以后维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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