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一新农村建设项目成“诱饵”
政府获两千多万移民资金“过河拆桥”
[核心提示] 2015年,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获得四川省拨付的第二批移民资金2852万元,这是由巴中市忠友农业公司为“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申请的匹配资金。2016年8月,在给忠友公司50万元的道路修建费后,巴州区区委领导、三江镇政府以“忠友农业公司采挖了几千方砂石抵扣修路民工劳务费和巴州区区长杨波要求修改规划”的罪名叫停该项目,而该项目剩余的2802万元已不知去向,难道真如当地百姓所说“新农村建设是诱饵,政府拿到钱便停工?”
“巴河半岛”新农村建设项目
本网讯(记者 张一峰 日夫 报道)巴州区三江镇上游村位于巴河沿岸,距三江镇街道2公里,辖6个村民小组,302户,1173人,幅员面积6平方公里,通村部公路一条,现有耕地面积516亩,河滩地可用面积约1600亩。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上游村拟通过招商引资,整合涉农项目实施整村推进,建巴山新居,创新型产业,实现山水林 综合打造 、将茶山、果岭、蔬菜产业与各类水产、畜牧养殖有机结合,实现代化农业的循环利用和立体种养,从而建成千亩有机循环生态农业产业园。并通过实施统一规划,分片招商的现代市场运营策略,以半岛江村独具特色的花岸、农事、节令、美食来繁荣乡村旅游产业,最终建成集巴山新居、乡村旅游、有机生态农业、养生养老为一体的现代新农村综合体,即“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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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总体要求,以助农增收为核心,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和聚居点建设、旧建筑改造以及风貌提升作为基本形式,规划引领、产业先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着力集村庄规建、特色产业、休闲优化、乡风文明“五位一体”的幸福美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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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村拟建聚居点3个,规划设计了332户(区统筹办下达该村巴山新居建设任务120户)的建设规模,另外还有中心广场1个,村级服务中心1处,旅游接待点2处,游客中心1处,洗菜厂1处,特色农家乐1处,美食待1处,温泉会所及江村旅舍各1处,修建产业大道4.5公里。
忠友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合同
2014年7月,从事公路工程建设二十余载的巴中市巴州区三江镇上游村2社村民尤绍忠,通过巴中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发动了解到该项目,便返乡创办了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家乡的新农村建设出力量。
2014年11月25日,忠友公司上游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项目概算投入资金约1.5亿元,合同约定:由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垫资建设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移民避险解困匹配资金、砂石置换资金和自筹。
该项目为四川省第二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始实施。截止2016年8月忠友公司完成了“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整体规划设计,完成了巴山新居建设立项,完成了上千亩蔬菜基地建设,完成了3.8公里7米宽的扶贫道路路基改造修建工作;由政府主导的完成了新居建设、3.8公里道路路面硬化工作。截止2017年5月和2018年4月忠友公司完成了“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立项备案(新居建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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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规划未过被叫停
由于“巴河半岛”新农村建设属惠民项目,在2014年投建以来,已受当地百姓殷切关注期待。2016年8月,当地政府在获得四川省拔付的两千多万移民资金后,反而叫停了忠友公司建设该项目,为此,当地百姓流言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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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6日,巴中新报一记者采访当地相关部门。“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项目为何中途被叫停,三江镇党委书记岳绍飞称,尤绍忠回到上游村后,通过合法手续首先建了一个蔬菜基地,搞了大约两年,他便准备以三江水乡为依托搞乡村旅游,党委政府认为这是好事情,就让他先做规划,后因规划不完善一直未批准动工。
“他在上游村的确修了一条3.8公里的毛坯路,但修路时‘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项目规划还未通过,尤绍忠的行为属于未批先建,同时我据了解,尤绍忠想利用这个项目变相在三江河搞沙石采发,而当时正处环保严查期,为了防止生态破坏和乱修乱建,我们只有按照规定叫停该项目。”岳绍飞称。
“尤绍忠之前修的那条路,上游村在修异地扶贫搬迁聚居点时已进行了硬化,考虑到毛坯路是他挖的,我们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测算,早已将50万修路款打给了他。对于其他诉求,尤绍忠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岳绍飞称。
当地政府行径前后矛盾
据了解,早在巴中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关于巴中籍企业家回乡创业的函》巴府驻沪办函2014[31]的红头文件中,已明确指出“巴河半岛”项目为新农村综合建设项目,采取“拆旧房建新居与整理沿河沙滩地”双管齐下的办法,新建新居住房260套,新建公路4.5公里等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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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3日,上游村村名委员会通过了“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规划方案。方案中阐明了建设内容:一是建巴山新居,二是近4公里防洪提建设,三是200亩人工湖建设等,四是道路建设;同时方案也阐明了资金来源:一是政府大中型移民避险解困项目资金,二是人工湖200亩等其他地方砂石资源采买。
2014年7月2日,三江镇政府启动招商引资实施“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
2014年11月25日,忠友公司上游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
2014年12月,三江镇党委指派三江镇政府第一书记曾立涛、胡爱琼、晏大春、董志勇等参加了上游村的公路放线工作。
2015年3月10日,巴中市巴州区水务局对上游村防洪堤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2015年4月,公路修建正式开工,经巴州区治安大队审批爆破手续,沿线大量岩石爆破,至2016年底上游村至中兴村联网公路3.8公里长道路路基等施工竣工。
2015年7月11日,修建上游村至中兴村联网公路由镇、村领导协商拆迁熊瑞住房,经熊成益协调补偿24万元。实际按砖房750元/m2猪圈550元/m2计算为18.1万元。
2015年,巴中市巴州区获得四川省拨付的第二批移民资金2852万元。
2016年8月,三江镇、巴州区区领导以《忠友农业公司2016年采挖了几千方砂石抵扣修路民工劳务费和巴州区区长杨波要求修改规划。
忠友公司投入千万项目资金
“2016年8月,三江镇、巴州区区领导以《忠友农业公司2016年采挖了几千方砂石抵扣修路民工劳务费和巴州区区长杨波要求修改规划》的罪名叫停该项目至今达两年之久,造成我公司上千万元损失……”据忠友公司负责人介绍,为该项目建设该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其中项目规划设计费用约320万元;为“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申请“四川省第二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资金开支经费约11万元;3.8公里扶贫道路路基改造新建同施工班组结算经费627万元,而三江镇政府认可锁定经费只有428万元),自停工至今政府未给予任何补偿也未给予任何说法。
2016年至现在,忠友公司通过信访渠道向三江镇政府、巴州区政府、巴中市政府反应该项目的情况,也到区、市劳动监察大队、区交通局反馈相关情况,企图请政府解决问题,但这一切的努力都是白费。
如今,忠友公司债务缠身,尤绍忠本人及儿子也成了“老赖”上了“黑名单”,民工为索要民工工资到家蹲守的、跳河的、跟踪的,严重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已经被逼上绝路!
本社针对此事件的发展将继续跟踪报道!
附:
一个回乡创业者撕心裂肺的呐喊
我叫尤绍忠,男,现年49岁,三江镇上游村2社村民。1992年,我携全家到宁波、上海从事公路工程建设。2014年7月,通过巴中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发动,我返乡创业,创办了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5日,同上游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为四川省第二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
截止2016年8月我公司完成了“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整体规划报批,完成了巴山新居建设备案,完成了4公里长河堤设计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完成了上千亩蔬菜基地建设,完成了3.8公里扶贫道路改造工作。
2016年8月三江镇、巴州区区领导以“莫须有”的罪名叫停该项目至今达两年之久,造成我公司上千万元损失,期间政府未给予任何补偿也未给予任何说法。
2016年至现在,我通过信访渠道向三江镇政府、巴州区政府、巴中市政府反应该项目的情况,也到区、市劳动监察大队、区交通局反馈相关情况,企图请政府查明情况,给一个返乡创业者主持公道,但这一切努力都是白费。
一、事情经过
三江镇上游村基本情况:上游村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河床地处低凹且未予治理,遇到洪灾,基本上年年被水淹(见洪灾图片),遇到旱灾更是颗粒无收(见旱灾后老农的哀叹图片),我生长在这里,看在眼里疼在心里,立志改变这里的面貌,让自己也让家乡人过上幸福的日子。长久的思索和探索终于等来了机会,2014年我带着近20年来在外打工积攒的500多万元款回到家乡,创办了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启动了“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
2014年5月13日,上游村村名委员会通过了“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规划方案。方案中阐明了建设内容:一是建巴山新居,二是近4公里防洪提建设,三是200亩人工湖建设等,四是建设道路;同时方案也阐明了资金来源:一是政府大中型移民避险解困项目资金,二是人工湖200亩等其他地方砂石资源采买。(详见三江镇上游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召开整村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召开村民会议的2014年5月13日的会议记录)
2014年5月,我和上游村原村支书张伟德向岳绍飞书记汇报,以“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申请“移民避险解困”资金,并承诺申请“移民避险解困”前期接待及跑项目资金的相关费用、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等资料均由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但申请的项目资金必须用在该项目上,岳书记是答应了的。后来,我单位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承诺出方案、出资配合政府申请“移民避险解困”资金。(证据:一是可询问原村支书张伟德及移民局相关调查的同志;二是可查询争取申请移民解困资金开支清单记录,2014年6月14日至2014年12月18日17笔共19588元;三是可查询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
2014年7月2日,三江镇政府启动招商引资实施“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详见江委报[2014]17号文件)
2014年7月,通过巴中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发动,我返乡到上游村创业,创办了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启动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
2014年11月25日,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同上游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了乙方承建的施工内容含新村新居建设、道路修建防洪提修建等6项建设;合同第二条第(四)款约定了实施步骤为先修路、再建房、筑堤;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约定了道路建设路面宽6米,特殊地段经甲方同意后,以现场施工宽度为准等;合同第三条第(一)款、合同第四条第(三)款、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了砂石采挖用于新村建设或乙方使用,合同第六条第(六)款约定了砂石采挖依据就近原则,甲方负责协调;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点约定了乙方单独争取或政府配套的专项资金由乙方自行使用,甲方负责监督;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了乙方必须经政府批准同意和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2014年12月,镇党委指派曾立涛、胡爱琼、晏大春、杨明胜等参加了上游村的公路放线工作。
2015年8月,公路修建正式开工,经巴州区治安大队审批爆破手续,沿线大量岩石爆破,至2016年底上游村至中兴村联网公路3.8公里长道路路基等施工竣工。(一是可咨询曾立涛、胡爱琼、晏大春、杨明胜等人是否参与放线;二是可查巴州区治安大队关于此项目爆破审批手续;三是2016年7月11日,修建上游村至中兴村联网公路由镇、村领导协商拆迁熊瑞住房,补偿24万元(见拆房款补偿图片)。)
2015年3月10日,巴中市巴州区水务局对上游村防洪堤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详见巴区水发(2015]20号文件), 2015年3月28日,区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及新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上游村巴山新居工程聚居点进行立项。(详见巴中市巴州区巴山新居工程立项选址审批表),2015年7月9日,巴中市规划局巴州区分局批准上游村新村规划方案。(详见巴中市规划管理局巴州区分局关于《三江镇上游村(聚居点)规划及景观设计》的评审意见),2015年7月17日,三江镇政府批复上游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巴山新居规划方案。 (详见江府复(2015]1号文件),2015年7月20日,上游村新村规划方案被巴中市规划局巴州区分局备案。(详见巴州规管函[2015]1 18号文件)
2015年12月1日,《四川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达2015年第二批移民后期扶贫资金的通知》给巴中市下达2015年第二批移民资金3990万元。2015年12月28日《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达2015年第二批移民后期扶贫资金的通知》给巴州区下达2015年第二批移民资金2850万元,通知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本次安排巴州区的资金主要用于全省第二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二是明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用于解决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移民培训等突出问题;三是搬迁安置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后扶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建设方式,同时对没有完成任务、实现预期目标的地区,将扣减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四是各区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抓紧启动项目,同时对第二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规划及特殊困难移民整体解困(2015.2017年)实施计划的总体安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2016年2月l 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审定后,报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备案;五是实施分年“销号”,确保扶贫对象和突出问题逐年“销号”。 (详见川财企[201 5)1 00号文件、巴财企(201 5]33号文件)
2016年3月,杨波区长第二次(第一次为考察时间为2015年8月)考察上游村规划方案后,明确表示给予大力支持(附:杨波区长现场指导规划工作图片)。但后来三江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求将上游村的房产开发商熊成益和砂石开采商熊家兴拉过来和尤绍忠合伙开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并多次组织协调,这一无理要求遭到尤绍忠的拒绝后,三江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到熊成益家中开会决定让尤绍忠停工;2016年8月14日,杨波区长来上游村口头叫停该项目;叫停的原因是路基施工分包人何发林在路基竣工后催收工程款未果的情况下开挖砂石抵劳务费。但直到今天,尤绍忠未得到政府关于本项目停工的任何书面通知,也未得到政府关于停止本项目的任何补偿。
2014年至2016年,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做规划、调规划及施工图纸共计达320余万元。(附:规划局评审会议图片、规划图纸及规划设计费支付凭证等) 2014年至2015年,租赁上游村6个社沿河1000余亩土地,建成了1000余亩绿色蔬菜基地。(附:蔬菜基地航拍图和蔬菜成果基地图片) 2016年三江镇政府就上游村水井湾、莲花湾新居工程招标,新建住房 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详见现场图片)截止2017年8月17日环保叫停开挖砂石止,熊加兴、熊成益、熊友益、岳开明等长期开挖上游村河岸砂石,对比90年的河滩地,被挖掉150多亩(附熊加兴、熊友益砂石开挖图片,区国土局有90年的河滩地)。2017年由巴中忠友农业公司上游村至中兴村联网公路3.8公里长道路被三江镇政府出资硬化(见道路硬化现场图片)。
201 7年8月25日劳务承包人何发林同23名民工联名上书到巴州区上访,江府复(2017)10号文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巴中忠友农业公司修建上游村至中兴村联网公路3.8公里长道路属未批先建、镇交管站、建管站、国土所和党委政府多次劝阻,该公司仍不听劝阻;其修路纯属个人行为。
2017年10月12日,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访巴中市市委罗书记。江府复(2017]11号文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
经调查,2014年原上游村籍回乡创业人士尤绍忠成立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与上游村达成协议全额垫资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依据上游村与忠友农业公司合同约定“六、其他约定:乙方必须经政府批准同意和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但该公司在未获得任何批复前,未批先建且超标准新建公路3.8公里(路面最宽处达7米以上),经镇交管站、建管站、国土所和党委政府多次劝阻,该公司不听劝阻。由于该公司资金短缺和管理不善,再加之私自在上游村采砂进行买卖获利。其修路纯属个人行为,且在村上形成不稳定隐患,故2015年被区、镇联合叫停,由此产生许多遗留问题。2016年上游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启动后,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50万元资金由于此路矛盾化解。
2018年1月26日,三江镇上游村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游村的建设遗留问题特别是上游村至中兴村联网公路3.8公里长道路经费进行验收锁定为4781402.54元。其中从2016年上游村异地扶贫搬迁项目款中抽出50万元已经支付给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见上游村2018年1月26日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
2018年2月l 1日三江镇《关于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游村投资负债锁定情况的会议纪要》锁定上游村至中兴村联网公路3.8公里长道路经费为478.14万元,并纳入“村级债务"。规划设计等其他经费投入未提及更未给予锁定。
二、关于信访回复问题的若干疑问
2017年10月12日,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访巴中市市委罗书记。江府复(2017)11号文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
经调查,2014年原上游村籍回乡创业人士尤绍忠成立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与上游村达成协议全额垫资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依据上游村与忠友农业公司合同约定“六、其他约定:乙方必须经政府批准同意和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但该公司在未获得任何批复前,未批先建且超标准新建公路3.8公里(路面最宽处达7米以上),经镇交管站、建管站、国土所和党委政府多次劝阻,该公司不听劝阻。由于该公司资金短缺和管理不善,再加之私自在上游村采砂进行买卖获利。其修路纯属个人行为,且在村上形成不稳定隐患,故2015年被区、镇联合叫停,由此产生许多遗留问题。2016年上游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启动后,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50万元资金由于此路矛盾化解。
上述信访回复,凭空编造、违反《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相关约定,违背客观事实,具体如下:1.信访回复称:2014年原上游村籍回乡创业人士尤绍忠成立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与上游村达成协议全额垫资实施整村推进项目。
《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六)款约定了砂石采挖用于新村建设或乙方使用,第六条第(六)款约定了砂石采挖依据就近原则,甲方负责协调;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点约定了乙方单独争取或政府配套的专项资金由乙方自行使用,甲方负责监督。
从上述合同相关约定来看,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额垫资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是有附加条件的,而不是单纯的全垫资,信访回复只谈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额垫资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不谈附加条件,其回复过于片面、断章取义。
信访回复称:依据上游村与忠友农业公司合同约定“六、其他约定:乙方必须经政府批准同意和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但该公司在未获得任何批复前,未批先建且超标准新建公路3.8公里(路面最宽处达7米以上),经镇交管站、建管站、国土所和党委政府多次劝阻,该公司不听劝阻。
上述回复有三点问题: (1)《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了“乙方必须经政府批准同意和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该条款有两个要点:一是项目推进须经政府同意,二是取得相关六管部门同意。2015年7月20日,巴中市规划局巴州区分局对上游村新村规划方案进行备案(详见巴州规管函(2015)118号文件)。建设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了实施步骤为先修路、再建房、筑堤。2014年12月,镇党委指派曾立涛、胡爱琼、晏大春、杨明胜等参加了上游村的公路放线工作;
2015年巴州区治安大队审批道路岩石爆破手续;2016年7月11日,镇、村领导协商拆迁熊瑞住房,补偿24万元(见补偿款拨付图片)。上述工作均是在政府协调下开展工作的,为上游村至中兴村联网公路修建工作铺平了道路。
2018年2月11日三江镇《关于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游村投资负债锁定情况的会议纪要》锁定上游村至中兴村联网公路3.8公里长道路经费为478.14万元,并纳入“村级债务”。并且三江镇已经从2016年上游村异地扶贫搬迁项目款中抽出50万元已经支付给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四点事实证明,道路修建工作是经村、镇领导及政府同意的,信访回复称的未经政府批准同意是指政府未下道路修建通知,但事实上包括后期整个项目停工政府何时又下过书面通知,均是个别领导口头通知后项目就停下来了,因此信访回复称道路修建未经政府批准同意违背常理、违背逻辑、违背事实依据的。
上游村新村建设规划方案于2015年7月20日已经备案,新村建设为“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六大项之一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但合同第六条第(一)款并未约定六大项中哪一项或所有项目均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因此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取得上游村新村规划方案进行备案后,为新村建设实施提前打通道路,是依据建设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实施步骤先修路、再建房、筑堤的约定实施的,不违反合同约定。
因此上游村至中兴村联网公路3.8公里修建是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的,并非违反第六条(一)款之约定,信访回复所述不真实、不客观,只为推卸责任的说辞而已。信访回复超标准新建公路3.8公里(路面最宽处达7米以上),经镇交管站、建管站、国土所和党委政府多次劝阻,该公司不听劝阻。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约定了“道路建设路面宽6米,特殊地段经甲方同意后,以现场施工宽度为准等”。依据此合同约定,路面最宽处达到7米不属于超标准建设。
回复称交管站、建管站、国土所和党委政府多次劝阻,该公司不听劝阻。自道路开工至竣工,忠友农业公司未接到任何关于道路修建停工的书面通知,也未接到口头停工通知,相反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爆破手续审批及道路沿线房屋拆迁就是铁的事实证明。否则,那就只能说明一点:忠友农业公司和我尤绍忠比政府还大,我敢不听政府的,那既然这样,后续项目我接到杨波书记的口头停止后为何要停工至今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呢?因此,只能说明道路修建自始至终政府是积极支持的,从未叫停过,信访回复阐述的是谎言。
信访回复称:由于该公司资金短缺和管理不善,再加之私自在上游村采砂进行买卖获利。其修路纯属个人行为,且在村上形成不稳定隐患,故2015年被区、镇联合叫停,由此产生许多遗留问题。上述回复阐述了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整体被叫停的原因:一是忠友农业公司私自在上游村采砂进行买卖获利;二是修路属个人行为,因忠友农业公司修路欠民工劳务费引起上访造成不稳定因素。
对于信访回复的上述解释,有几点不妥:
(1)《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合同第三条第(一)款、合同第四条第(三)款、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了砂石采挖用于新村建设或乙方使用,合同第六条第(六)款约定了砂石采挖依据就近原则,甲方负责协调。依据上述合同约定,说明砂石采用只要是用于新村建设的,忠友农业公司是有权利使用,道路建设是综合体建设的一部分,并且2016年取砂石是在3.8公里道路竣工后,忠友农业公司实在无经费支付道路修建劳务费的情况下取砂石抵修建劳务费的。因此信访回复阐述忠友农业公司“私自在上游村采砂进行买卖获利"的解释违背合同约定,忠友农业公司采砂是依据合同约定并非私自,且采砂是为了抵扣道路修建劳务费而并非自己获利。
(2)关于信访回复解答第2条已经说明道路修建是经政府同意且有项目部分批文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的,并非个人行为。
(3)关于砂石采买的其他情况
截止2017年8月17日环保叫停开挖砂石止,熊加兴、熊成益、熊友益、岳开明等长期开挖上游村河岸砂石,对比90年的河滩地,被挖掉150多亩(附熊加兴、熊友益砂石开挖图片,区国土局有90年的河滩地)。特别是2014年至2017年熊加兴、熊成益、熊友益、岳开明等均在上游村河堤大量开挖砂石,那为何忠友农业公司为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采挖砂石确变成私下行为?难道熊加兴、熊成益、熊友益、岳开明开挖砂石自己获利有理,而尤绍忠为了上游村建设采挖砂石却违法了?
(4) 2016年3月,杨波区长第二次(第一次为考察时间为2015年8月)考察上游村规划方案后,明确表示给予大力支持(附:杨波区长现场指导规划工作图片)。但后来三江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求将上游村的房产开发商熊成益和砂石开采商熊家兴拉过来和尤绍忠合伙开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并多次组织协调,这一无理要求遭到尤绍忠的拒绝后,三江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到熊成益家中开会决定让尤绍忠停工,2016年8月17日,杨波区长专程到现场叫停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叫停的原因是路基施工分包人何发林在路基竣工后催收劳务款未果的情况下开挖砂石抵劳务费。
(5)该项目被叫停的时间是2016年8月,为何信访回复称“2015年被区、镇联合叫停”
上述村、镇领导叫停该项目的理由实在让人费解,就算忠友农业公司私自采砂成立可以勒令其整改嘛,修建道路负债是上游村村民得 到实惠且该款有移民解困扶贫资金解决,这些问题同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这个“大局"相比又算什么事情。那只能说明一点,叫停的真实原因不是上述这两个问题,难道是我尤绍忠不同意上游村房产开发商熊成益和砂石开采商熊家兴拉一起合伙开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有关,这个问题也只有“天知道了”。
三、关于上游村、三江镇、巴州区在《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 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上合同违约问题
1.《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了乙方承建的施工内容含新村新居建设、道路修建、防洪提修建等6项建设。
依据合同约定,截止目前政府在合同外包上有两项违约:
一是“巴山新居”新村建设于2017年实施,被政府外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二是忠友农业公司已经修建竣工的3.8公里道路路面硬化施工内容被政府外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第四条 第(一)款第4点约定了乙方单独争取或政府配套的专项资金由乙方自行使用,甲方负责监督。
巴州区2015年获得四川省拨付的第二批移民资金2852万元。上述资金申请之初,忠友农业公司及上游村村支书张伟德找到岳绍飞书记,承诺由忠友农业公司垫付“移民避险解困”前期接待及跑项目资金的相关费用、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等资料均由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但申请的项目资金必须用在该项目上,岳书记是同意的。(证据:一是可询问原村支书张伟德及移民局相关调查的同志;二是可查询争取申请移民解困资金开支清单记录,2014年6月14日至2014年12月1 8日1 7笔共19588元;三是可查询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由此可见,上述移民资金2852万元是忠友农业公司单独申请的,依据合同约定,该款理应由忠友农业公司使用,甲方监督;就是该资金2852万元不是忠友农业公司申请的也算政府配套的专项资金吧,该款理应由忠友农业公司使用,甲方监督;但忠友农业公司目前只得到了道路修建费50万元,项目申请垫付的资金至今都未得到,其余2802万元被政府挪作他用。因此,移民解困资金2852万元在使用上属政府违约。
四、三江镇政府违反第二批移民资金2852万元使用政策
2015年12月28日《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达2015年第二批移民后期扶贫资金的通知》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本次安排巴州区的资金主要用于全省第二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二是明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用于解决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移民培训等突出问题;三是搬迁安置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后扶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建设方式,同时对没有完成任务、实现预期目标的地区,将扣减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四是各区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抓紧启动项目,同时对第二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规划及特殊困难移民整体解困(2015-2017年)实施计划的总体安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201 6年2月1 5日前上报市财政 局、市扶贫移民局审定后,报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备案;五是实施分年“销号”,确保扶贫对象和突出问题逐年“销号”。(详见川财企(2015)100号文件、巴财企(2015)33号文件)
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属于用于四川省第二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且忠友农业公司修建的3.8公里道路属于基础设施建设,三江镇政府违反政策有三:
一是未及时拨付478万元道路修建费用;
二是不但不抓紧启动“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反而以“莫须有"的罪名叫停该项目;
三是上述文件规定“第二批移民避险解困试点规划及特殊困难移民整体解困(2015.2017年)实施计划的总体安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2016年2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审定后,报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备案”。但“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2016年8月叫停后,201 8年2月11日三江镇《关于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游村投资负债锁定情况的会议纪要》才锁定上游村至中兴村联网公路3.8公里长道路经费为478.14万元,并纳入“村级债务”。三江镇政府2016年叫停该项目后,至今不给予解决办法,更不谈啥备案,明显违反政策。
五、相关请求
1.尤绍忠和上游村“两委”争取到的移民解困项目资金2852万元,已经被区政府整合或挪作他用,尤绍忠垫资的项目资金申报费用 万元理应由区政府偿还。 (详见开支经费清单及证据);
2.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整体规划方案,系按村、镇、区领导要求多次修改完善,该规划因政府不合法行为叫停,320万元规划经费理应由政府支付(详见开支经费清单及证据);
3.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修建的上游村至中兴村3.8公里联网道路是按照《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相关约定实施的,道路修建经费478.14万元已经被三江镇政府锁定并被列入“村级债务”。依据建设合同和2015年移民解困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本应从移民解困项目资金2852万元中支取,但被政府挪作他用,现被列入“村级债务”不知道拖到何年,相关责任理因由政府相关人承担,我请求立即支付公路道路修建费尾款428.14万元。如因该款支付不到位,引发民工闹事堵路或逼出人命,我公司概不负责。
4.请三江镇及巴州区政府支付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补偿 元。
《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016年8月,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被三江镇及巴州区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叫停,给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下:
(1)移民解困资金2852万元项目资金申报费用11.2万元,按同期银行利息千分之七计算,应支付利息56448元,按24个月计算,利息合计168448元;
(2)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整体规划经费320万元,按同期银行利息千分之七计算,应支付利息1612800元,按24个月计算,利息合计4812800元;
(3)上游村至中兴村3.8公里联网道路修建经费478.14万元,尚查尾款428.14万元(依据巴中市忠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施工方何发林的劳务承包协议约定:何发林全垫资修建道路至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一个月内支付到位,否则,所欠工程款按月利息2%支付工程款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全部付清。2016年7月31日,道路修建尤绍忠同何发林办理完工程结算,结算金额为6270806.41元,其应付利息=6270806.41元*2%*24个月=3009987元。
三江镇及巴州区政府合同违约共计(1)+(2)+(3)=14262041.41元。
4.请政府将上述款项补偿到位后,依据《三江镇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合同》相关约定,尽快启动上游村“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并在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化政策,进而完善“巴河半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后续项目,以响应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以慰藉无数创业者受伤的心,以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以鼓舞更多的创业者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