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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女子走路看手机闯红灯致人身亡 构成交通肇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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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起行人闯红灯事故,给所有看手机的低头一族敲响了警钟。

  近日,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日前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视频中看到,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一名女子正在闯红灯过马路。



  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这名女子,而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竟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7年5月27日,事发地点在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上陂头村对出的人行横道,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提供图片:摩托车乘客张某


  而肇事行人胡某也受伤并被送院救治。



  法院提供图片:行人胡某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温文凯: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经审理,行人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在交通事故里面,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为何要负主要责任,并且承担刑事责任呢?

  定罪依据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胡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告人胡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办案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法院认为,本案中,胡某虽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是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应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记者在事发中山六路上陂头村路段对出的路口位置等了5分钟,镜头就已经捕抓到三名行人,不按交通指示灯横穿马路。




  除此之外,也有很多人开着电动车冲红灯过马路。


  零距离记者观察发现,这个人行路段当机动车道信号灯显示绿灯时,过往的车辆车速较快 ,而且车流也较为密集,行人这样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为,看上去十分危险。


  法院方面也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审判能够引起广大市民对于交通安全的关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温文凯:希望我们的每一位公民,每一个交通的参与人,都能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顾己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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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09: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0:08
好的案子!免得那些看到手机乱穿马路的,被压死了都活该的,一点不遵守交通规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0:13
这个案例应大力宣传不管强弱违法都应承旦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0:28
中国的交通规则就是要以保护弱示群体为主,所以很大一部份人不守交通规则,反正你撞了我就是掏钱,所以希望交通规则需要改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0:32
这个案例太好了,值得宣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1:13
向这种低头簇,就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1:20
如果不是你摩托车,而是轿车那又如何,结果又不一样?

发表于 2018-12-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死的不是骑摩托车的人而是行人,案件结果又如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1:51
应该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1:56
一看那三位闯红灯的,就能猜到是当年红卫兵小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1:59
很好,就是要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给那些不尊守法律法规的人一个终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2:07
这个胡婆娘就是在我死!应该重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2:23
为什么要缓刑一年,不立即执行呢

发表于 2018-12-3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车子要礼让行人的  管她什么颜色的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2:29
判得好!早该这样了。希望大力传播。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3:01
走路也得小心了,人碰了行驶中的车也范法,闯红灯也范法

发表于 2018-12-3 13: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3:23
才判那么轻的邢,如果是行人死了,估计要被判100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3 14:11
现在闯红灯的,老年人居多,不管红灯还是绿灯低头就走,出了事故后人就来要索赔,也不知这算不算碰砙、交通事故还是没完善,应该是凡是闯红灯引起的交通事故,应由当事人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不管是老人还是儿童,盲人除外。声明我不会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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