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闯入高速路被撞身亡
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担责四成,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武汉新洲男子陈某(化名)趁收费站出口闸杆拉起,步行进入高速公路被一辆小车撞倒身亡。交管部门认定行人承担主要责任。但陈某家属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尽到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承担40%责任,陈某承担60%责任,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2018年1月24日晚8点半左右,新洲男子陈某(化名)趁汪集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起来时,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当晚9时10分,广水男子许某(化名)驾车正常行驶在江西回到广水高速公路上,而此时陈某已步入高速主道,车行至湖北武英高速公路武汉向41KM+00M处与陈某发生碰撞,陈某当场死亡,许某的车辆受损,事故现场惨烈。经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次要责任。
随后,陈母将许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因阻止行人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属于安全管理工作,所以该工作并非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法定职责。
因此,新洲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其母交强险保险金1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9万余元,合计20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网友热议
@胖子:司机明明是受害者啊,应该去索赔,为什么还要担责40%?
@倚剑走天涯V:司机正常行驶为什么要负责?高速公路管理不善,让行人上了高速,没责任?
@桃花还再开:收费公路只有收钱的权利,没有需要承担的义务?不解为啥司机担责四成,而高速公路无责任,难道不是管理不严责任更大吗?
@Simon_Lue:这个案子又成了和稀泥,钱保险赔了,但公正没了。
@Marvin:一个人爬进动物园的笼子,被老虎吃了,都怪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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