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小县城,,管理模式就有问题,县城本身就带一些农村的影子,讲情面,讲关系,讲熟人,讲邻里,就是不得讲法律,为啥呢?因为法律是对外人用的,对不认识的人用的,或者是对违背了常规道德用的,对大城市很适用,对小城市就略显不适,:在一个不讲法律为主的地方用法律去管理,会得出什么结果?违法,抗法是正常情况,要么就如主文所说,跪着执法,求着人民去遵守法律,搞的大家都下不台。县城居民大多由农民转化而来。收入一般不会太高,也基本用道德约束着自已,要求着他人。丨..法律是不得已的手段,因为法律贵啊。。道德不花钱自然适用於县城,做为执法者城市管理者解决也很筒单: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疏即人情道德,不就卖菜嘛,划定几个区域几条街道,让流动摊贩去摆摊,市场管理者好生管理,不准摊位出租,长期霸占,实行每天先到先得,农民进城卖菜问题自然解决,如若还乱摆摊,也有地方可指引。如若不听劝,再用法律管。别到时菜农问城管哪里可摆摊?城管来一句,:哪里可摆摊我不晓得,反正就是不准在这卖!请问城管:在城市A地卖和B地卖有何区别,这时是不是该用法律,城市不光是城管的城市,他也是市民及菜农的城市。在这一点上南部县的城管及政府就做的较为可以,菜农占道分情况,如若不堵塞交通就装着没看见,如若堵塞交通就劝到早市去卖,南部每个农贸市场菜农比莱贩多的多,且生意比菜贩好,如若劝了不听,该收摊收摊,该收莱收菜,。这样就是人情道德为主,法律为辅,也就是总理所说:有礼有节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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