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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万众瞩目社会毒瘤,请上级领导严格严查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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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2 2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法院:如果被告为逃避债务现在在北京或国外居住,那么法律第几条几款之规定必须给被告两地租贷市场的均价及原拍卖房的租金八年呢?明确规定是按原拍卖房产当地廉租房租金处置吧!由各种证据证明被告成都房产纯属平昌县人民法院“唆使”被告恶意转移财产,故意做出伪证逃避债务,其二被告平昌县农村有一套房产可以居住,其三被告平昌县城房产并非属于生活必须住房,长达六年未住长期闲置而出租,故不能给予八年租金。
 楼主| 发表于 2019-5-13 14: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二审法院:一审平昌县人民法院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交的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为何两本房产登记薄资料不一致呢?既然都合法为何法院,不按照法院冯毅法官去房管局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来处理执行款呢?却法院徇私舞弊,徇情枉法,枉法裁判呢?
 楼主| 发表于 2019-5-20 06: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5-24 0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平昌县人民法院以各种“借口”东说西说,一会儿说是房管局的错,一会儿说是评估报公司的错,一会儿说是网拍公司的错,各位网友及领导一直关注的是,法院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是人民法院在办案而不是这三家在办案,孰是孰非法院为何不追根求源呢?房产资料有误为何当初法院已知有误还要进行评估,网拍呢?你如今“绞尽脑汁”的进行“诡辨”跑关系,最终把自已逼上绝路……
 楼主| 发表于 2019-5-27 0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众瞩目本案“焦点”论谈

由2015年11月被告第一次执行款在鲜跃凯法官手执行,当时中院王強院长叫巨在平昌县人民法院查阅,复制案外人刘伟,张启志的相关案卷,法院拒绝并说:叫中院自已来查。案外人以“伪证”強行参予分配将达20万后,巨刚修申请执行被告平昌房产时法院一直推到2016年正月,最后他拒绝执行,因为当时他也知道此案有“鬼”并说当初接你这案也是“鬼摸了脑壳”巨再次找雷院长处理,雷波院长找这个不办,那个不办,在万般无奈之时刘拥局长亲自主办,在2016年5月23日上午刘拥问巨刚修:你说苟斌平昌房产贷款是在哪家银行贷款的呢?巨说我咋晓得,你们法院不是说的他有抵押贷款,有查封吗?当时刘拥在档案局找完都没有相关资料,这时鲜跃凯在旁叫刘拥在找看刘伟的档案资料,可是刘伟的档案资料也找不到,也没有抵押贷款及相关资料,此时此刻法院真的见“鬼了”巨说:岂不是法院这几年在办假案?在刘拥气极之下是为了证实“清白”就说:下午你与冯毅马上到房管局去查,提取房产登记薄资料。下午巨与冯同路去房管局去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果然被告平昌房产在平昌房管局房产登记薄资料上显示无抵押,并且以前也没有查封。这时雷刘二人叫巨不要说出去他们会好好的处理这个事。巨一直按照司法程序关注,经查封,评估,网拍全部程序通过。在2017年6月7日网拍交易成功之后法院故意推诿领取执行款,直到年底法院来个“急转湾”说被告房产有抵押贷款及案外人刘伟,张启志可参予分配一案。
据了解房管局工作人员这样说:刘伟房产登记薄编号就是每提一次档要变更,其二系统升级会变,公章的问题房管局是在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5月8日换过,这一切我只需要法院要求房管局出据另外,公章变换具体时间及变换前和变换后公章各一枚以公安局认证为准。

原告巨感到奇怪的是在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5月8日短短三个月时间房管局公章也在更换,软件系统也升级,唯独在2013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24日这三年房产登记薄资料什么都没变,就连提档打印时被告房产登记薄编号都没有变呢?
为何法院徇私舞弊,徇情枉法,答非所问进行“诡辩”呢;为何法院又要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这一切都是办理此案必须这样一步一步的走下去的,其主要目的是对抗党组织的严格审查,歪曲事实,隐瞒事实真象而无法面对2015年中院举办的《我向院长有话说》第四期栏目公开向:巴中电视台,巴中日报,巴中四百多万人民群众……多媒体报道说:被告平昌房产已查封,已设抵押贷款。如今由原告巨多方证据举证雷波院长在电视台的回复是“欺下瞒上”对共产党组织不忠诚,对人民群众不忠诚,不作为乱作为而胡作非为。
根据原告巨各种证据证明,他人行贿而雷刘二人受贿致使他人有“枉法裁判”书在手,而原告以法院提档及各种证据在手,雷刘二人官官相卫连通各级各部门关系网,使原告不断“追诉”最终使国家及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在2015年及2017年两次执行款案外人“伪证”釆取非法所获将达50万,到时真的雷刘二人受贿造成此案国家赔偿平昌财政能“买单”吗?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吗?平昌是国贫县正是扶贫攻坚年代,更是推车上坎的年代,在平昌县人民法院“枉法裁判”而国家受到严重损害的案例已有前科。
在此请求中央及四川省各级部门领导对上述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对号入座”
 楼主| 发表于 2019-5-28 2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偷换概念把失职,渎职给申诉人讲成是一种“失误”这难道是一种通病吗?一个法官判案能力,素质,心里动态……把原告的诉讼与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行比较就知道了。很多时侯他们都是釆取“避而不答,答非所问”
 楼主| 发表于 2019-5-30 15: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6-2 08: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巴中市中院业内人员回答: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内率先超前,改革创新审判办案法是以“实体调查材料为准而判决”并不是双方举证材料为准,请问查封被告资料冯毅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是否属于实体材料呢?在此开庭时巨提交的房产登记薄资料,评估报告,网拍公告……是否合法,是否属实体材料请给我是和否的回答;其二既然中院何奇林法官相信实体材料为何开庭时,法锤一响震惊“巴中”叫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交举证材料呢?因为你反正判决是不相信双方举证材料的何需要求双方提交呢?其三当双方举证材料发生冲突时法院查明真相了吗?何法官你又该不该查明真相找准病根呢?这一切又是否属于你法官职权范围之内该做的事呢?被告房产网拍成交之后又来查被告房产登记薄资料是否在颠倒司法程序裁判呢?是否是“践踏”法律,让人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仰的一种具体表现呢?至后业内人员只有无语……

平昌县人民法院“枉法裁判”已成惯例,被告平昌房产在2016年5月24日已查封,可是法院为了欺骗最高人民法院而上传一个假裁定书,其内容全是谎言,为何说巨没向法院提供被告资产呢……并且丁东平,彭海军也并没办过此案,裁定书时间是2016年9月。既然法院敢在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裁定书为何又不送达给巨呢?https://img.mala.cn/forum/201906/02/081334r82799b9xvzzl8g4.jpg

发表于 2019-6-3 17: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辜小惠,张兵,刘文伪造定案依据,谁还敢相信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9-6-4 2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朗晴空 发表于 2019-6-3 17:10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辜小惠,张兵,刘文伪造定案依据,谁还敢相信法律?

不能乱说话,要以事实或线索举证,尊重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现在是法治社会,在平台说话不比在法院内吵骂,听众多你知道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6-9 1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6-18 04: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7-1 0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敢肯定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件,尊重事实并非“诽谤,诬告”其二,虽两年向各部局书面举报但都没用书面回复,各位网友仅仅只是看到的是平昌县人民法院“道听糊说”并非缠访……
 楼主| 发表于 2019-7-20 07: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垄断了法律裁判权,但法院垄断不了正义评价的标准。正义有张普罗透斯的面孔,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美国伟大法学家罗尔斯终其一生研究正义问题,最后给出的答案竟然是正义离不开直觉。法律是一整套国家装置。它不能只有形式逻辑的躯壳,它还需要填充更多的血肉和内涵……

发表于 2019-7-21 11: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9-8-26 19: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达7年的假案法院那些“枉法裁判”的偷人生的拿话出来说啊!不敢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6 2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宗宗冤假错案,愿自取其辱也不放过一块“鸡肋”两年举报经调查当事人询问,是一问三不知。何以司法何以为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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