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在市中区人民政府51次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审议了区审计局提请的相关贯彻意见。 在区审计局负责人解读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基础上,区委副书记、区长兰徐同志要求,一是要深入领会《意见》精神。向全区各部门转发省市《意见》,并提出市中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要求。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落实投资审计“三个转变”要求,提升投资审计监督质效,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建设管理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全区政府投资审计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二是要厘清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清理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制度中明确以“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办理结算”,要求审计机关参与项目建设管理、代办结算以及将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综合验收和财务决算审批等行政职能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清理退出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确保依法独立开展审计。三是要健全机制,依法审计。要及时对《内江市市中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行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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