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向养马镇失地农民艾卫忠发出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书中说失地农民艾卫忠所反映的问题由于时“间跨度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因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的遗留问题。我局已经联系养马镇人民政府处理,适时将与您联系办理情况。”
失地农民陈先生认为,“简阳政府部门又在玩儿‘太极推手’,我们的问题已经在简阳市国土局和养马镇政府之间相互推诿,耽误了26年了。”
告知书和陈先生所说的问题,是养马镇荷花村九社和十一社艾卫忠等50位农民,在26年前,因地方政府实施“小城镇建设”而失去土地后,没有被安置工作,也没有拿到安置补助费,没有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等应该依法得到的合法权益而上访得到的答复。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做出的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
2018年5月11日下午三点过,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吴容先、黄继芬、艾卫忠、马小君等失地农民代表,赶到简阳市东城新区人民路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将信访复查申请书,递交到简阳市政府信访局。
接访时,一位女士一看,不由自主地“哇呀!”一声,惊愕这个长时间还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于是,做了登记,并表示很快会反映给相关领导做出指示。
一周过后,自称是信访局督查科的一位女士,打电话给艾卫忠,说市里很快会安排进行调查处理。
很快?不知道是什么概念。接到电话后,失地农民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追问:“很快是好快呢?”那位女士回答,“你们这个还涉及到社保、安置费等问题,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大概下周内嘛!”
可是,一周、两周时间过去了,这些失地农民并没有等来那位信访局官员所说的市政府派来的人进行调查。
莫非政府的承诺又要泡汤?于是,艾卫忠打电话催问一下,看出了什么状况?
电话是一位蒋姓工作人员接的,他说自己“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糟了!我们又被忽悠了?”失地农民心里一下子瓦凉瓦凉。
失地农民到养马镇向镇党委和镇政府表达诉求。
事情的经过:
1992年,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有50位失地农民(其中:九社20位、十一社30位,有4位已去世),因简阳市养马镇“实施小城镇建设”“建农贸市场”“扩修学校”等政府征用地需要而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时至今天,26年过去了,他们中没有一位被安置工作,没有一位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安置补助费等),政府部门和用地单位也没有为他们办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前些年,仅有部份是通过完全自费和其他途径办理的)。
在长达26年的时间里,他们不断上访表达诉求,都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4月中旬,他们向进驻四川的中央巡视组进行了如实反映,提出诉求。上访信被批转到简阳市政府,市政府又批转简阳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于4月28日下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附后)。但是,意见书令他们很失望。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作为一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执法部门,所下达的解决失地农民诉求问题的“处理意见书”,形同“中性报道”,仅说明了安置补助费专项资金被挪作它用。如提到荷花村十一社把土地补偿金(包括安置补助费)用于社员分红,交农税、水费等。并没有按照当时简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时下发的“简府地〔1993〕3号”文件关于“补偿经费要建立补偿基金,不得挪作它用”的规定管理他们的安置补助费,更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法和最高检明确征地安置补助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的司法解释来严格执法。
简阳市国土局承办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件的处理意见书。
因此,明知安置补助费(专项资金)被挪作它用,而没有谁承担责任,没有进一步的解决意见。
失地农民所反映的诉求,还有要求退还不合理收费500元。
而处理意见书把这项不合理收费或者叫乱收费,解释为失地农民“自愿向社集体缴纳的转户费”。
“转户费”,成了被征地农民权益遭受侵犯而得不到及时维护的另一种托词。
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户籍手续,需要缴纳500元钱吗?可能户籍制度中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
有关方面、有关人员长期以来,不承认这50位农民属于征地农转非户籍,而是被说成是“拿500元钱买的商品农转非户籍”。
目的非常清楚,就是完全否定了这些被征地农民应该依法得到经济补偿,应该被安置工作和办理社会保险!
虽然,时间跨度比较长了,但是,好在有关部门所保存的原始依据和征地文件都还完好无损。
1992年9月17日养马镇镇政府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征地委托书及协议书。
养马镇政府填报的招工审批表、花村九社十一社征地农转非人员审批表。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简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理意见尽管很含混,但是,还是被解读出了失地农民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客观事实。
很显然,这些失地农民对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做出的处理意见,肯定是不满意的。
于是,他们强烈要求简阳市政府和养马镇政府承担责任,依法尽快兑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左:养马镇工业办公室和养马镇荷花村村委会出具的没有安置失地农民的证明。
右:收取被征地农民“农转非费”的收据。
他们提出:
1、尽快依法兑现安置补助费;
2、清退违规收取的500元所谓转户费;
3、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
4、给予失地农民26年来最基本的生活补助。
于是,2018年5月11日,简阳市养马镇荷花村的50位失地农民,委派吴容先、黄继芬、艾卫忠、马小君等作为代表,到简阳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向市政府信访局递交了《信访复查申请书》。
可是,几个月过去了,简阳市政府并没有给出处理意见和出具处理意见书。而是继续由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应对失地农民。他们派出工作人员,口头宣布承认这些失地农民应该“拿到当年应该给予的6000元安置补助费”“现在把它还给你们”,以此了结这长达26年来的非法侵权。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向养马镇荷花村失地农民口头宣布处理意见。
很显然,这些失地农民不愿接受,认为这是相当不合理也不公正的处理,是没有诚意,不能体现政府责任担当的结果。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要求各级政府“新官要理旧账”,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要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地方政府也承诺要努力成为有担当的、人民满意的政府。
尽管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养马镇失地农民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调查,但是,这是作为土地主管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而简阳市人民政府代表着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包括养马镇这些失地农民,应该依法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因此,市政府和市国土局的职责各异,权限不同,简阳市国土资源局不能代表简阳市人民政府。而事实上,简阳市政府也没有下文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其全权处理失地农民权益上访事宜,也没有行文告知这些失地农民。
因此,简阳市政府从2018年5月11日接到养马镇失地农民递交的《信访复查申请书》,到现在已经是数百天过去,却迟迟没有拿出明确的书面处理意见,严重不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等有关条款的规定。
这些无可奈何的失地农民,只能向上一级政府机关反映,继续表达合法诉求,要求其监督改正,及时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因此,他们不得不于近日,再次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成都市人民政府递交《信访复核申请书》,希望这个得到中央巡视组重视,而被反馈的失地农民权益侵犯问题,能得到及时处理,早日画上圆满的句号。
失地农民吴女士等人非常感慨:她们认为在维权路上已经奔跑26年了,到哪里才是终点呢?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2〕711号”文件、简阳县人民政府“简府地〔1993〕3号”文件。
省、县两级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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