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资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也就是说,大家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了,奖励最高可达2万元。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3日起实施。
怎样才叫有效举报? 该办法所指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资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协助查处的行为。
哪些举报可获得奖励? 1.建设项目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2.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5.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6.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
7.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8.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设置排污口的;
9.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或者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
1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11.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的;
1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举报奖励情形。
具体奖励情况怎样? 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以及举报人配合调查处理的情况,依据对违法行为的罚没金额,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按下列情形执行: 1.举报内容与查办违法事实相符,且能提供主要证据并直接协助调查的,按照该案罚没金额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800元的,按800元奖励。
2.举报内容与查办违法事实相符,且能提供次要证据并直接协助调查的,按照该案罚没金额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3.举报内容与查办违法事实结论基本相符,且能积极协助调查的,按照该案罚没金额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
4.举报涉及的案件无罚没金额,但是举报情况属实、案件影响较大,行政处罚种类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可视情况给予800—2000元的奖励;
5.举报涉及的案件无罚没金额,但是举报情况属实、违法情节轻微,按法律规定给予警告或责令改正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奖励如何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举报承办部门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退回同级环委办。举报人办理领取手续时,案件承办部门负责查验核实,同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人信息及领奖情况公开或泄漏。
哪些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2.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核实的;
3.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4.匿名举报无法获得举报人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的;
5.环境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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