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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被大狗撞摔致十级伤残 狗主拒赔10万被拘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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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女婴被大狗撞摔致十级伤残 狗主拒赔10万被拘15日
女婴被大狗撞摔致十级伤残 狗主拒赔10万被拘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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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0:57
人家小孩子被伤成这样,10万箅是便宜你了,你他妈的还赖账,要是别人养狗咬伤的你是的孩子呢?看你以后还养这种大狗不。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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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2:28
爱狗人士在哪里?你们的狗主人被关起来了,为什么不去声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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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3:17
而且他不给赔偿,他要进入黑名单,拘留十五天以后给他一个反应提示。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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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4:49
狗只能在自己家中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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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5:52
应该把这个狗主人关15年。把他所有的财产全部赔上,让他出来,一无所有。这些喂狗的人太讨厌了。可怜了这对母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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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6:19
妈的如果遇见我,你绝对横着走路 管你家几个钱老子做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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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6:56
既然是养的“宠物”,就应该对人造不成伤害,能够对人造成伤害的就不能叫“宠物”,有些人养的狗比人大,且很多时候根本控制不了,那不叫“宠物”,叫人仗狗势。平时狗给你长了脸,那么给你惹点“小麻烦”也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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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7:10
这么严重才陪10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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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童右
拓童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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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8-12-12 07: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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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是低级趣味,养狗浪费粮食,影响环境卫生,传播疾病,伤害人类身体健康,百害而无一益。政府应严加监管,控制养犬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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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7:55
把这狗主人的鸡鸡抹点油,扔到拉圾堆里让耗子把鸡鸡啃了,因为是耗子啃的,抹油的人或扔他到拉圾堆的人都无责任。可能么?他养得起狗,就负得起责,拿不出钱也要养人家一辈子,至少狗主人有一条命,他家里还有好几条命,法律执行狗主人死刑,这狗主人一百万都要赔。只可惜执行法律公平吗?咱们拭目以待。我觉得养狗成了社会不安全,不稳定的事情,应列入到法律文件里去了。到处都有狗伤人的事件。基层的百姓开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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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7:57
现世道怪怪的,养宠物才表示高贵、富有、章显社会地位等什么的,其实相当一部分人精神空虚,文盲,法盲。市民从心里非常喷恨这成人的,他们还自以为是。国家有关部门认真管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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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8:09
凡是养狗弄到公共场所的狗主人都不道德。要养狗就圈养,别他妈的弄到街上来,那些养猪养牛羊的,鸭子的,又没弄到街上来遛。乱套啊。女的狗主人私下里被狗日。美其名说:宠物。其实是生理,心理需要。因为狗不会说话,告不了密。能在性上得到最大程度上的满足,何其不乐!而男狗主人更无聊,用遛狗的方式吸引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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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9:02
真搞不懂那些养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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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9:39
这种情况,把娃娃治好以后,在发他几十万,在判5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孩子有什么意外,直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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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09:44
终于知道什么是不要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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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10:05
随便法院喊赔好多,就是一毛不拔。拘留就是撒,枪毙不嘛?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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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10:10
你们说的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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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10:33
那有浪好的事哦,养狗是该有责任心的,出门溜狗自己应该看守好自己的狗,再说,你跟别人带去的伤害和后果远远超过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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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10:33
对了的:洋起养条狗起什么着用,显摆了,又陪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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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2 10:39
想得美,没赔的啊?可以积资啊,增大赔尝额就是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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