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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斑马线前车不让人酿惨剧!峨眉山市一辆越野车撞翻斑马线上5名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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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4 17:27
斑马线撞人视为故意杀人,应判死刑。现在开车撞人的太多了简直无法无天!现在的道路大车小车跑中间电屏摩托跑边边,行人都无路可走了,你们可怜可怜这些行人嘛,让让这些弱者嘛!以前虽然条件差,吃完饭出去散散步心里很踏实,现在出去都提心吊胆的,走路边也会有车撞人,太可怕太可怕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4 17:42
明显找借口!还侧身照顾孩子!驾车过路口,要点就是观察路况、提前减速慢行!话又说回来,过马路还是要左看右看,没车快速通过!出了事吃亏的始终是行人,赔再多的钱有屁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4 18:31
那行人一直在斑马线上看手机不动,或者是在斑马线上一直停止不动也没走过去的意思。请问警察叔叔我们这时该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4 18:45
这种人还驾车,你要照顾小孩不会靠边停下啊!没理找理,赔吧!但是也要惩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4 18:49
一定要住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4 19:15
司机应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4 20:17
找借口,这种司机就该严惩,狠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4 20:26
闯红灯的行人,司机也要让行,否则要担责,司机开车过斑马线时只要是斑马线上有行人就必须让行,不管是红灯绿灯,线上有人必让,这就是新交通法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4 20:37
这个司机如果减速了也不会撞上那么多人!你们想,那么多人会没看见,滑机不?!明明过斑马线了还要回头,这不是故意的撞人吗!我们平时在街上行走时故意的把头往身后看,去撞倒前面的人然后说我回头看身后的大爷了,没看到前面的人,那前面被撞的人服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4 20:38
素质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5 00:54
我说,人让车才对,第一,穷不与富斗,二,开车的说,当时在放屁,那会想性事,没想到你会在前面,一万个理由,就是不承认责任或说声自己错了,铁家火再瘟,也瘟不过骨肉吧,告诫别和开着车的人争理,他们消费资源有理,创造就业供人吃饭有功,率先有钱更是大种人,争个毛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5 01:00
好多留言是白痴哇?明规:人行道不让人,让人不停车里速规,要扣分的。不开车的老弱妇孺穷,就不准出门是不?云南人行道有人,车老远就停了,四川是畜生地方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5 01:18
我认为象这样的事故是完全可以不发生的,A即然是过班马线,前方一定是亮红灯的,司机可以亮起两翘尾灯靠边停车,把后排小孩子楚理完毕。再行车,B没有法律技持保险公司,对人伪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矛赔偿。全权由车主担当赔偿。这样车主就不会资生狡性心理,反正买了保险的,保险公司赔钱,跟我关系不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5 04:37
问题的关键是:没有严厉的交通法规。现在的小车越来越多,慢车道上的小车比快车道还开得飞快,占用非机动道行驶小车还理直气状,转弯时比快车道还开得快,在车站,学校,广场,商场等人员密集之处随时可见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甚至上下客。特别一些运渣车,工程车,水泥灌装车,根本无视红绿车,无视路人和行人的生命。因为他们有保险公司作后盾,出了人命,由保险公司去理陪就是,似乎我国的法律对这类个人行为定不了什么罪。因此,交通法规应当顺应时代及时修改,对于以上行为造成轻为事故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以故意伤害杀人罪伦处。唯有交通法规显现严历,才能杜绝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和人民的生命损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5 05:19
行人多应该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5 08:12
互互相让一下就好了啊,都带上眼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5 16:00
见怪不怪了,开车意识好点晓得斑马线有人闯有的走得慢…唉…~看好再走!路上就是这样…自己注意的就对了,那些闯红灯的人,车。终有一天要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5 16:44
故意杀人,至少关15年,不然下次我看手机开车直接压过去就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5 17:30
你太偏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16 07:20
他说的都不是理由,把别人生命当儿戏,重惩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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