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关键是:没有严厉的交通法规。现在的小车越来越多,慢车道上的小车比快车道还开得飞快,占用非机动道行驶小车还理直气状,转弯时比快车道还开得快,在车站,学校,广场,商场等人员密集之处随时可见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甚至上下客。特别一些运渣车,工程车,水泥灌装车,根本无视红绿车,无视路人和行人的生命。因为他们有保险公司作后盾,出了人命,由保险公司去理陪就是,似乎我国的法律对这类个人行为定不了什么罪。因此,交通法规应当顺应时代及时修改,对于以上行为造成轻为事故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以故意伤害杀人罪伦处。唯有交通法规显现严历,才能杜绝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和人民的生命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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