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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
力保证。
一是职责定位,把握“派”与“驻”的关系,作为派驻机构一员,要明确自身职责和工作范围,充分利用“派驻”优势,履行好监督职责,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二是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结合。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运用到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狱管理中,又要充分利用作风建设年等专项督查,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派驻机构只有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驻在部门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释放派驻监督的力量,要敢于坚持原则,有问题该批评要批评,该调查要调查,该问责就问责,遇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严格律己、履职尽责,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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