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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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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4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提出纪检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责任。
一、找准定位。一直以来,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的关系,大家都理解为领导关系,有的派驻机构干部甚至把自己当作驻在部门的干部,对派出机关负责的意识不强。事实上,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代表纪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派驻机构只有理清关系,找准定位,才有聚焦主业主责,有效履行监督责任。
二、明确职责。大家都知道做任何工作做关键的就是要明确自己该做什么,只有明确了责任范围,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在我们工作实践中,不排除一部分派驻纪检在对监督工作的不到位。这样的监督就没有任何意思。派驻工作就迷失了方向。因此,派驻机构必须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和任务变化,明确职责范围,把准监督方向,围绕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三、创新方式。在工作中一些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往往处于一种被动局面,习惯于通过驻在部门了解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派驻机构一定要创新方式,突出重点,压实责任。一方面,既要主动对接驻在部门了解情况,又要从多方面收集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另一方面,要与驻在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督促驻在部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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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6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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