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是关于派驻机构领导体制。《意见》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干部;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等。 其次是关于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意见》要求,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创新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驻点监督、专项督察、建立廉政档案、重要事项通报报备、廉洁风险反馈、制发建议书等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 三是赋予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监察权。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既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又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 此外,《意见》对制度建设、服务保障以及干部队伍建设也提出了要求,指出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服务保障。派驻机构要坚守党的政治机构、开展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秉公执纪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增强履职本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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