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切实落实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建设美好板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既要依照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基层干部实行监察全覆盖。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案件审理协调、重大案件督办机制。 二是加强所驻单位监督。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决定政治生态,派驻监督的重点首先应该是驻在单位政府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督促驻在党委政府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监督方式要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积尺寸之功,防微杜渐。 三是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发现所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县监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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