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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营山城市管理乱作为现象谁来管一管[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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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订)》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已违反第三十三条:对公民50元以下的罚款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罚款现金200元,已违反第四十七条:20元以下罚款可当场收缴。无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违反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发表于 2018-12-1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注意就好了
发表于 2018-12-20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1823383987 发表于 2018-12-18 14:54
营山县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当官的就捞大油水,下面就贪小污,一个城管员一年也要搞十几万黑钱吧。

傲慢与偏见~
发表于 2018-12-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维权到底,处罚决定不是这样的,另外那个20块停车费是不用给的,具体查询相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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