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派驻优势,全面实现权力监督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派驻优势,全面实现权力监督。 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倾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双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篇》)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绣花要得手绵巧。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队伍寄予厚望。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派驻机构务必把自己摆进去,加强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建设,完善内控机制,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最好形象,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期盼。 切实加强“派”的权威,当好“特派员”。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形式。她代表的是党的形象,执行的是党的纪律,体现的是党的意志。派驻监督机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而是上对下的监督,她的权威性毋庸置疑。 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强化“战斗堡垒”,当好“探头”和“前哨”。一是便于摸清情况。驻在单位情况复杂,层次繁多,摸排工作需要一个艰辛的过程。二是便于靶向发力。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少数的廉政风险防控。三是便于惩前毖后,防患未然。四是形式灵活,方法多样。派驻机构可以调研、走访;可以参会、座谈;还可以“道听途说”,逮住蛛丝马迹。等等。 派驻机构不是钦差大臣,不能高高在上,务必加强自身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式”,全面释放派驻监督正能量,定能把从严治党引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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