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工作长期以来,派驻干部在实践中境地十分尴尬:驻在部门认为派驻干部是“外乡人”,纪委则认为派驻干部和监督对象“一丘之貉”。有的派驻机构多年不作为,没进行过一次纪律审查、查处过一个人,成了“病猫”;有的派驻干部铁面无私,而因此得罪了单位“一把手”,在驻在部门“孤军奋战”,饱受排挤,境地尴尬。 如何改变这种尴尬境地?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意见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只有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才能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首要职责担实担好。派驻机构工作实质上就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派驻干部要明白,组织派你去是当“猫”的,干的就是秉公执法不去看人脸色但又得罪人的活儿,必须把立场摆在纪委而非驻在部门那一边,敢于“铁面无私”,才能真正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驻在部门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发挥好“派”的权威,首先把握“派”与“驻”的关系,作为派驻机构一员,要明确自身职责和工作范围,充分利用“派驻”优势,将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摆在首位,站稳立场,紧紧依靠派出机关开展监督,并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长期以来,一些派驻机构甘当驻在部门的“下属”,习惯性站在驻在部门立场上看问题,看驻在部门的“眼色”行事,出了事则藏着、捂着、掖着,不向派出纪委报告,“监督关系”实际上变成了“上下级关系”。有的人甚至认为“端谁的碗归谁管”,必须认识到,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绝不能和驻在部门“一个鼻孔出气”;立场不站稳,派驻监督便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因此派驻机构在有了问题线索、发现了“四风”问题、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另一方面,派出纪委也需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让派驻干部感到“归属感”,不是“单打独斗”,而是“统一战线”,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发挥好“驻”的优势,同时要把握“派”与“驻”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即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人员一起上下班、吃饭,跟干部天天有接触、打交道,这是“驻”的优势。充分运用这个优势,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强化派驻监督要力求精准,增强实效性,充分利用近距离、常接触的优势,多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态,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精准监督才能事半功倍,派驻工作就要做到眼睛里要有事,伸长耳朵、瞪大眼睛,不能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把执纪问责的功夫做细做实。干监督的活儿,还需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当好“探头”和“前哨”,即时发现驻在部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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