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我在小卖部买了一袋“沁园”牌黄豆酱汁。该黄豆酱汁是位于中江县南华镇中广路288号,四川德阳市宏源食品酿造厂生产销售的。 在该产品的包装上标示的“黄豆酱汁”特别醒目,还有鲜艳的黄豆图片。可是我在该产品配料料表中竟然找不到“黄豆食品原料”字样。当时我就隐隐觉得上当受骗了,质疑购买了假的黄豆酱汁。 于是,我请教了行业人士,他们告诉我,该产品包装上标示了黄豆酱汁,又用鲜艳的黄豆图片作了强调,商家的用意是告诉消费者该产品是黄豆食品原料酿造。如果产品配料中没有黄豆食品原料,而产品的包装上又标示了黄豆酱汁,还用黄豆图片加以强调,该产品就涉嫌欺诈,同时存在误导消费和不正当竞争。按照食品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一旦认定该产品涉嫌虚假标示和存在欺诈行为,不仅要责成涉事企业整改,依法召回,还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于是,我把这件事情向四川的一家媒体反映,希望媒体帮我们呼吁一下,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给我们消费者一个权威的解释。 然而,半个月过去了,这家新闻媒体回复说:“中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认定‘沁园’牌黄豆酱汁在其配料表未反应有黄豆食品原料,要求厂家整改”。 我听到回复后非常气愤,既然中江食药局已认定“沁园”牌黄豆酱汁在产品配料中未反应黄豆食品原料,涉嫌违法。中江食药局为何没有责成生产企业对涉嫌违法产品依法召回,依法处罚,只要求涉嫌违法企业“整改”,敷衍了事,这不是赤裸裸地保护? 在此,我弱弱的问一句中江食药局:“如此行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保障?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怎样维护?” 至今,涉嫌虚假标示的“沁园”牌黄豆酱汁并没有依法召回,仍在食品批发市场和部分小卖部销售。 我希望中江食药局“在其位、谋其政”。对待消费者的关切和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否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舌尖的安全就是一句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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