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监督全覆盖有利于把党内监督作用更好发挥出来。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应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当好“探头”“前哨”,把综合监督单位的权力配置和运行情况、廉政风险分布情况吃透弄清;做到精准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整合监督力量,加强沟通,搞好衔接,形成合力,及时通报情况,推动问题解决;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意识,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需要把握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重点,充分利用近距离、常接触的优势,了解干部的思想状态与生活情况,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开展好政治监督,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当好“探头”和“前哨”。二是把“四个意识”体现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守党的政治机构、开展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始终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中心任务,督促被监督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同时,增强监督的底气和自信,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提升监督权威性,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当好党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代表不信任。派驻机构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就定能释放派驻监督的力量,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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