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今日热点

[本地新闻] 少年网购仿真枪案再审宣判 无期改为有期徒刑7年3个月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1:21
千万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这下安逸了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1:22
防枪是不是枪的问题就跟酱油是不是油啤酒是不是酒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1:31
杯弓蛇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1:34
缺乏教育,人太年轻无法律关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1:38
无期!现在判的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1:48
还是处死贪官好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1:52
如果没有卖家就没有买家,追责先追卖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1:56
也许这只是他个人的爱好而已,收集仿真枪,我的一些军事爱好的同学也喜欢收集一些仿真刀什么的,感觉判的太严重了,毕竟当时是一个未成年人,应该教育,把人家关这么久,岂不是浪费了他这么多年的青春年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1:57
这个青年有前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2:01
应该严办卖家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2:08
你说仿真枪就仿真枪?数据呢?证据呢?天朝仿真枪定义很扯淡的好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2:11
标题党无良媒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2:12
我还一直以为仿真枪是玩具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2:14
逮购买者有意思么?咋不去逮销售商给快递人员他们才是主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2:18
美国拥有真枪也没有这么紧张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2:19
美国老百姓拥有真枪也没这么紧张哈

发表于 2018-12-25 12: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中国这个法治社会国家,只要是贩卖有杀伤力的枪支,而且足够一定数量的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2:21
我认为高院1驳回原判2又发再审3改判。这些都是把人的生命命来开玩笑,这就是中国法律,这就中国法律的执行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2:31
此案和近期的少年弑母案还是有一定的可比性的。案发时同样是未成年案件:一个走私仿真枪被判无期,一个是手段残忍持刀弑母被送回学校继续读书!这两个案件看似简单却有着不同的办案思维代表性,过度作为与不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2-25 12:50
案情没有描述购买仿真枪的动机是什么,这很重要!估计也是用来转售牟利,感觉还是判的太重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