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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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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意见》指出: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纪监委派驻机构一方面体现“派”的权威。此次改革特别强调要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一是领导上,派驻机构是纪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其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二是制度上,不断完善派驻机构报告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不断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三是工作上,通过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形式,强化工作指导。一方面要发挥的优势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那么如何发挥的权威和的优势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呢?一方面应理清工作关系,找准工作定位。派驻机构工作实质上是派出纪监委工作的延伸,派出纪监委与派驻机构是直接领导关系。长期以来,派驻纪检机构地位尴尬,驻在部门认为派驻人员“身在曹营心在汉”,纪委则认为派驻干部和监督对象“一个鼻孔出气”。派驻机构及派驻干部只有明确“派”的概念,增强“派”的意识,厘清自己和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等的关系,找准工作定位,才能站稳立场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理直气壮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树起“派”的权威。同时,派出纪委也需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让派驻干部感到有领导、有依靠,不是“单打独斗”一方面应强化工作协调,发挥协作优势。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跟干部天天有接触、时时打交道,相当于派出纪监督执纪的“探头”和“前哨”。如果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不敢较真碰硬,不想得罪人,如果问题成堆却视而不见,如果因为相互熟悉而“抹不开面子”,因为朝夕相处而“搅成一锅粥”,就不可能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实施全时段近距离高精度的监督。派驻人员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瞪大眼睛、伸长耳朵,盯住驻在部门和其他综合监督单位,善于从盘根错节中梳理头绪,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驻在部门也应意识到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不是对立的,与派驻机构通力协作,各司其职,主动发现、及时改正问题,真正发挥协同作战的拳头作用,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的效率、力度、深度、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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