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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村霸强抢房产,法官“助攻”枉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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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村霸”是指依靠强权和暴力欺行霸市、为祸乡里的人。目前,各地的扫黑除恶行动正如火如荼的开展着,然而在这个时间竟然还有村霸顶风而上,妄图抢夺他人的房产,真是嚣张至极。笔者近期就接到青岛袁法荀先生的电话,反映的就是这样一件事情。
事件起因:
袁法荀,原住城阳镇皂户村人,合法继承遗产宅基地一处。2002年城阳区正阳路政府工程西扩时拆迁,拆迁期间的评估、缴费、安置回迁整个过程都是由袁法荀经办和缴费,2003年袁法荀被回迁安置于皂户小区。
  2015年袁法荀母亲去世,2016年袁法雷(袁法荀哥哥,当地一霸)就来抢夺该回迁房屋的所有权。对此,袁法荀认为袁法雷的行为是没有任何道理和法律依据的,因为多年来袁法荀承担了赡养母亲的义务。而且,老母亲给袁法荀留有遗嘱【附视频一份】,袁法荀也去过法院咨询,法院认定他的遗产继承有效。
袁法雷不死心,动用关系伪造一份《地籍调查表》,并以此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发现原宅基地证书被袁法雷篡改,建议袁法荀提起行政诉讼。
村霸哥哥手眼通天,勾结法官枉法裁决:
  据袁法荀反映:袁法雷在当地关系巨大,为当地一霸。他本人也曾公开宣扬:“城阳法院某领导是他的战友;市某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是他战友的老婆;代理律师事务所是他战友妹妹(城阳区人大代表)的事务所;这些人都给他协调法院内部关系,就是他的保护伞。”袁法荀举了一个事例,2014年袁法雷曾雇凶【王某某、王某、袁某某】致董村袁法久的姐夫造成重伤,为逃避处分,村书记袁伟波把袁法雷的党员关系从皂户村转出,逃避了党纪处分;袁法雷公开宣称,花费了20万买通了办案人员,摆平此事。袁法雷判一缓一期间,能够把袁法雷的党员关系转离皂户村,免于组织处分,就可见袁法雷的关系网之大可见一斑!
  2018年8月28日在行政诉讼开庭前两天,袁法雷打电话恐吓证人袁起【1992年地籍调查表的村委负责人】,阻挠袁起出庭作证,并警告说出庭作证的后果自负,伙同村书记袁伟波打击报复袁起。
  
  因为袁法雷的强大关系,城阳法院行政庭出具的行政裁定结果是毫无悬念的,法院在无确权发证具体时间的有效证据和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对于袁法荀方提供的多条能够证明《地籍调查表》等文书造假的证据全都不予采信,仅凭土地局单方叙述,就认定了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已超过20年,并驳回了袁法荀的起诉请求。
多个伪造证件漏洞百出:
经法院授权,袁法荀从城阳区土地所复印出来袁法雷私自办理的地籍调查登记,漏洞百出,多处留存公章倒签,虚假签名。
  城阳法院庭审中发现:
  《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均为同一人笔迹,行文不规范并模仿多人签字。
  1.地籍调查表载明时间是1992年5月10日,却加盖“城阳区城阳镇皂户村”的公章,城阳区在1994年5月28日成立,出现了94年的公章盖在92年的文书上?但城阳法院认定这份材料真实有效。
  2.证人袁起出庭指证了《调查表》上的名字不是本人签名,属于虚假材料。
  3.袁法锐于1998年10月份后才更名为袁法雷,而调查表中袁法锐签名后的印章却是袁法雷,造假痕迹低劣明显。
  4.袁法雷出生于1962年9月,伪造的房产权属证明1979年10月批给他宅基地,1979年10月,袁法锐才17岁,国家政策不可能给未成年人批宅基地。
  5.调查表中有Word文件,1992年电脑还没有Word文档;档案卷宗里没有1992年之前任何资料。
  6、造假的地籍调查表中,出现1999年由“城阳区城阳镇皂户村”给“崂山区国土局”打报告,行文主体错误。
  7、2001年还在补充材料?竟然可以判定为1992年形成的档案???
8、城阳法院认定地籍调查表是1992年形成的,那为什么整份材料里面没有一个“崂山区城阳镇皂户村”的印鉴????

  这么多真实的证据摆在眼前,人证物证俱在,城阳法院竟然视而不见,作出这样荒唐的裁决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土地局违法造册,第三人虚假材料,理应承担违法后果,法院不是土地局的遮羞布,也不是违法行政的“保护伞”,如果土地局单方陈述就可以作为判案依据,行政庭的组织机构岂不形同虚设??一审法庭仅仅依据单方叙述就作出的裁定,有悖于依法治国的法制理念,试问!这种不依据事实证据就能作出的裁定书,体现的公平在哪里?公正在哪里?法律在哪里?
  
城阳法院的这种把假材料判定为真实材料,指鹿为马的判决,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某些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袁法雷做出假材料、做伪证、谋利,为了他们个人的利益在肆意践踏国家法律。
袁法荀最后提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城阳法院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应该勇于纠错,把法律的正义摆在首位,作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实名爆料人:袁法荀
                                   身份证号:370206196504114838
日期:2018年12月24日
附:城阳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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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揭露社会丑恶,越来越多这样的事情发生,说明舆论的曝光很重要

发表于 2018-12-2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出来,社会真的是什么样

发表于 2018-12-2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恶了,事情不处理就一直关注

发表于 2018-12-2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希望我们国家的法治能够更加健全,不让坏人逍遥法外才是

发表于 2018-12-2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让这种人继续了,在这样先去,不得了啊。

发表于 2018-12-2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有负能量的新闻,坚决的打击下再说

发表于 2018-12-2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好说的,自身一定要强大起来,坚持和这些事斗争!!

发表于 2018-12-2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高皇帝远,监管缺失……

发表于 2018-12-2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拥护执法,但是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

发表于 2018-12-2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丑恶的现象与现在的和谐很不相称,快快的自消自灭吧
发表于 2018-12-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 太值得关注了。

发表于 2018-12-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创造良好投资环境,还政府公信力。

发表于 2018-12-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世态炎凉,说的一点都没错,国人都来看看吧!

发表于 2018-12-2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还有这样的? 做法太过分了。

发表于 2018-12-2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都是一家的哈 狼狈为奸
发表于 2018-12-2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快解决问题。此类事件不由在发生。让国家经济发展的更快。

发表于 2018-12-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咱们的社会法律制度问题严重啊,但愿有人重视一下这个事情吧..

发表于 2018-12-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网络顶出一片法治的蓝天!

发表于 2018-12-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无法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我们唯有让这帖子不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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