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51条共计79分,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这辆一辆车驾驶员竟然还敢开着上路。分局在辖区内持续开展交通违法清理专项行动,将该车挡获,驾驶员陈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强制报废机动车、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22日,交警七分局在天府新区东山大道永兴执法站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清理专项行动。10时40分,一辆川AU86XX的灰色马自达小型轿车沿成都市天府新区东山大道三段由合江往大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检查点时,民警将其挡下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陈某神色紧张,并且无法出示机动车行驶证,民警现场通过公安系统网进行查询。经查,该车辆存在电子眼违法51条,共记分79分,车辆于2012年6月至今一直未参加年审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 目前,由于陈某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并处吊销驾驶证、强制报废机动车、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保障新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消除交通违法车辆安全隐患,交警七分局会持续重点清理较多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和机动车,教育和处罚违法者,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此,交警七分局也再次提醒违法当事人尽快处理交通违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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