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机构应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当好“探头”和“前哨”,开展好政治监督、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 “派”就要立起权威。派驻机构是上级监督“利剑”,与被派驻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派驻机构必须树立起权威,一丝不苟的执行纪检监察职责,在被派驻部门拉起纪律“高压线”,及时发现跟踪线索、处置违规行为,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驻”就要发挥优势。派驻机构长期在被派驻部门工作,能够直观的感受到工作氛围、观察到工作方式等,易于发现问题,找到线索。派驻机构要发挥“身在庐山”的优势,仔细窥察“庐山真面目”,从而发挥派驻监督的优势。 “派”与“驻”相结合,共同发力,让监督“全面带电”,让政治生态如一涓清泉流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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