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派驻监督全覆盖意味着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只有监督“给力”了,工作才“硬实”。 “派”的权威要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的工作实质上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彻底改变把派驻监督视作同级监督的错误观念,彻底改变“端着人家饭碗,不好挑人家毛病”的错误心态,派驻机构及派驻干部要增强“派”的意识,搞明白我是谁、我干什么、受谁领导、对谁负责才能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理直气壮监督执纪问责,才能真正树起“派”的权威。 驻”的优势要进一步发挥。“驻”的优势主要在“近距离”,通过驻在部门内,经常性接触,及时发现问题、实现抓早抓小。派驻干部要充分利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的优势,钻研驻在部门相关业务,主动沉下去,直接加大联系党员干部群众的力度,不坐等问题线索上门,一旦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重要情况向派出纪委报告,切实起到“探头”“前哨”的作用。 纪检机构应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
(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
(二)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上,一要严把用人关,选拔政治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组;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三)要切实加强监督。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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