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派驻机构改革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上级纪委设在派驻部门的“探头” 和“哨兵”,是上级纪委工作的延伸,其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作为基层派驻机构,要充分认识派驻监督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找准职责定位,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压实“两个责任”;要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住绝大多数相结合,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释放派驻监督的“探头”力量;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不动摇,从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入手,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以查促防、以查促建,充分发挥驻在部门党纪党规“大门”的“哨兵”作用;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认真践行监督“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好“前哨”之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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