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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坚守岗位

[群众呼声] 请天府新区南湖左岸开发商(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杨杰经理履行执行你的书面承诺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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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7 2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守信作为基本的公民道德规范,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道底线,成为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一块基石。诚信可以引来企业,诚信可以招来项目,诚信可以发家致富。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哲人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诗人的“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民间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而无信,行之不远”,都极言诚信的重要。几千年来,“一诺千金”的佳话不绝于史,广为流传。

 楼主| 发表于 2019-1-8 2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是做人做事的根本,做为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执行经理杨杰经理,你身为律师,又是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请问你的诚信在何处?

 楼主| 发表于 2019-1-8 2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杰经理,到目前为止,我们业主都是依法维权,因为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因为你两次书面承诺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结果两次都失信我们,并且最可气的是你竟然在没办理时不与我们联系,同时还把手机关机,短信也不回(我们知道你还有一个手机号),在我们面前玩起消失游戏,你说我们业主能怎么办?只能希望社会上有人认识你的朋友告知你,请你尽力与我们联系,见面商谈产权证问题。如果你不与我们联系见面商谈的话,我们将陆续公布我们与你的电话录音,让大家来听听你是怎样欺骗我们的!当然,如果你觉得我这样对你造成损害,请你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9-1-8 2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杰经理,到目前为止,我们业主都是依法维权,因为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因为你两次书面承诺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结果两次都失信我们,并且最可气的是你竟然在没办理时不与我们联系,同时还把手机关机,短信也不回(我们知道你还有一个手机号),在我们面前玩起消失游戏,你说我们业主能怎么办?只能希望社会上有人认识你的朋友告知你,请你尽力与我们联系,见面商谈产权证问题。如果你不与我们联系见面商谈的话,我们将陆续公布我们与你的电话录音,让大家来听听你是怎样欺骗我们的!当然,如果你觉得我这样对你造成损害,请你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发表于 2019-1-9 11: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开发商尽快为所有业主办理产权,契税已经交了两年了,该履行你们的义务和责任哈。

发表于 2019-1-9 1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成都市公安局领导:
我们是南湖左岸的业主,在南湖左岸开发商处购买住房,其后于2016年5月至7月开发商代收了业主的所有契税和维修基金,总金额高达千万左右,但是到目前为止,因其所有资金被开发商挪用,绝大多数业主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作为南湖左岸业主特向市公安局举报,肯请市公安局领导能够立案调查,追回我们业主所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如果把别人的信任当成自己欺骗的手段,那么这个人必将被社会淘汰!

发表于 2019-1-10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各种债务问题,正规法律合同委托后生效。联系电话,15927356068。许先生。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成语市罗市长: 天府新区税务局在流水号218122700035的回复中,无法让我们信服,所以我继续提出如下问题望得到解决: 既然天府新区税务局如此多次阐明是我们业主委托开发商代缴的,那么能否请天府新区税务局把我们的业主委托开发商代缴协议书复印一份给我们,只要9栋2单元403房业主委托书? 尊敬的罗市长,我们依法纳税,不管是开发商假借税务局Il代收的还是业主委托还是税务局委托的,我们所缴纳的契税都应该由开发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否则就构成了挪用资金罪,严重扰乱了国家税收秩序,作为天府新区税务局都应当积极主动介入开发商挪用契税的事件中去,并且督促开发商在限定期限内全部上交业主契税或退还契税,而不是一味让我们去打官司,“为人民服务"宗旨天府新区税务局体现何在?本来不管是否委托,作为税务局都应该积极将此事移交检察院或公安局彻底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天府新区税务局并没这样做,所以我们现在很失望,所以最后能否肯请罗市长将南湖左岸开发商挪用业主契税的事件交由公安或检察机关展开彻底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敬! 南湖左岸部分业主 2018年12月30日
办理情况
处理部门        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核定工单        处理时间        2018-12-30 08:45
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拟派工单(主办:天府新区)        处理时间        2018-12-30 08:45
天府新区签收工单。        处理时间        2019-01-02 10:13
天府新区转办工单(主办:天府新区税务局)        处理时间        2019-01-02 10:13
天府新区税务局签收工单。        处理时间        2019-01-02 10:23
天府新区审核天府新区税务局延期申请(通过)        处理时间        2019-01-07 14:35
天府新区税务局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9-01-08 16:34
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审核天府新区延期申请(通过)        处理时间        2019-01-08 19:54
天府新区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9-01-09 13:50
办理结果
天府新区(2019-01-09 16:49:41):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于该企业从业主处收取的应由业主申报缴纳的“契税款”是属于业主委托代办款项的民事行为还是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一,我局在任何时候,都未委托任何人或任何企业代征契税。 第二,对该企业受业主委托代办契税缴纳一事,我局经调取了该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约定可知,业主可以自愿选择自行申报缴纳契税,或者选择委托该企业代为申报、缴纳契税。因此在本次事件中,该企业代为业主办理契税申报、缴纳的行为,属于该企业履行与业主间约定的委托代办范畴,属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行政强制性。 二、该企业未按合同和委托书的约定为业主代办契税申报、缴纳的行为的责任。 根据前述分析,该企业与业主之间就代办契税申报、缴纳的委托行为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该企业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即在约定期限内为业主代办申报、缴纳契税事宜。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业主可以依法向其追究民事责任。 三、税务机关可否对该企业代办契税的行为实施行政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法规缴纳契税”的规定,购买房屋的业主是契税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的规定,纳税人即购房业主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4〕208号)“现将缴纳契税的期限统一规定为:自缴纳义务发生之日起到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的规定,购房业主可以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在规定的契税纳税时间以前,税务机关无权提前征税。 综上,鉴于该企业既不是此次事件中契税的纳税人,也不是税务机关的委托代征人。因此,该企业根据与业主的约定收取的款项,税务机关无权对此进行行政管理。 从第一次接到投诉件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在契税申报办理方面,对纳税人报送的不影响事实认定的资料,可通过我局现有的绿色通道第一时间进行办理。 以上情况已与2019年1月8日与您联系。 最后,热忱欢迎来话人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1月9日

            请大家评论天府新区税务局对12345投诉的回复是否尽到职责了?其一:我们业主一部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根本就不是税务局查阅的商品房合同,请问天府新区税务局,你如何调查的?其二:你始终认为是我们委托的,请出示证据?其三:在开发商代收税费行为,你们坚称没有委托,那么有没有可能是开发商假借你们名义代收税费?如果是假借,你们是否应该将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发表于 2019-1-10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规划建设国土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南湖左岸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维修资金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二)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交存。”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大会设立前,或者业主大会已设立但未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因此,业主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开设的银行专户。
经核实,您将维修资金交给开发建设单位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业主应当承担自愿将专项维修资金交给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律风险,关于维修资金的追偿,建议您同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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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中心,这个贴子我是要求扬杰经理履行承诺,你的回复就是这样吗?杨杰在何处?

 楼主| 发表于 2019-1-1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领导,你们仔细看看你们调查的合同第十四条与我们签定的一样吗?你们举证合同首页仔细看看与我们签定的合同一样吗?你们口口声声说经过调查,调查就是这样调查吗?请问你们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就是这样敷衍老百姓吗?你们在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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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天府新区建设规划局领导仔细阅读《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7年11月1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12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公布。
       请问各位领导,你们在调整开发商挪用税费的同时,难道天府新区建设规划局就真的没有责任吗?请仔细阅读该办法!你们口口声声说我是委托,口口声声说与你们无关,请问该办法里的条款你们为什么不执行?不知道你们在保护谁?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也请建设规划局仔细阅读2004版的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天府新区税务局和建设规划局领导仔细看看,你们的调查是如何调查的?难道调查就是把开发商叫去问了就是吗?为人民服务不是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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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衷心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和帮助,使得杨杰经理承诺我们七户业主产权证,开发商已经缴纳了契税,就等开发商办证和缴纳维修基金了!拜谢大家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业主衷心感谢我们敬爱的四川省省委书记和成都市各级领导以及天府新区税务局各位领导,在你们的督促和关心下,南湖左岸开发商(成都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已经把杨杰经理承诺我们七户业主的契税交了,现在就等开发商办证和交纳维修基金。         对于天府新区政务中心关于维修基金的答复我们不满意,暂时不评论,留给开发商和天府新区建设规划局去思考!我只发两张图你们看看,把这个留给网友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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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杰经理,现在你公司已经缴纳了你承诺的七户产权契税,在此还是非常感谢,但是下面办产权证和缴纳维修基金希望你能尽快办理!

发表于 2019-1-13 2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开发商就是赖皮,能协商要政府监管部门干什么?业主的钱全部是交给开发商的,就没有部门能出来帮帮业主!这世道?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杰经理,开发商上周星期五已经交了我们契税,请你尽快将资料上交办证中心办理产权证!以便我们尽快拿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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