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语市罗市长: 天府新区税务局在流水号218122700035的回复中,无法让我们信服,所以我继续提出如下问题望得到解决: 既然天府新区税务局如此多次阐明是我们业主委托开发商代缴的,那么能否请天府新区税务局把我们的业主委托开发商代缴协议书复印一份给我们,只要9栋2单元403房业主委托书? 尊敬的罗市长,我们依法纳税,不管是开发商假借税务局Il代收的还是业主委托还是税务局委托的,我们所缴纳的契税都应该由开发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否则就构成了挪用资金罪,严重扰乱了国家税收秩序,作为天府新区税务局都应当积极主动介入开发商挪用契税的事件中去,并且督促开发商在限定期限内全部上交业主契税或退还契税,而不是一味让我们去打官司,“为人民服务"宗旨天府新区税务局体现何在?本来不管是否委托,作为税务局都应该积极将此事移交检察院或公安局彻底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天府新区税务局并没这样做,所以我们现在很失望,所以最后能否肯请罗市长将南湖左岸开发商挪用业主契税的事件交由公安或检察机关展开彻底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敬! 南湖左岸部分业主 2018年12月30日
办理情况
处理部门 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核定工单 处理时间 2018-12-30 08:45
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拟派工单(主办:天府新区) 处理时间 2018-12-30 08:45
天府新区签收工单。 处理时间 2019-01-02 10:13
天府新区转办工单(主办:天府新区税务局) 处理时间 2019-01-02 10:13
天府新区税务局签收工单。 处理时间 2019-01-02 10:23
天府新区审核天府新区税务局延期申请(通过) 处理时间 2019-01-07 14:35
天府新区税务局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9-01-08 16:34
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审核天府新区延期申请(通过) 处理时间 2019-01-08 19:54
天府新区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9-01-09 13:50
办理结果
天府新区(2019-01-09 16:49:41):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于该企业从业主处收取的应由业主申报缴纳的“契税款”是属于业主委托代办款项的民事行为还是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一,我局在任何时候,都未委托任何人或任何企业代征契税。 第二,对该企业受业主委托代办契税缴纳一事,我局经调取了该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约定可知,业主可以自愿选择自行申报缴纳契税,或者选择委托该企业代为申报、缴纳契税。因此在本次事件中,该企业代为业主办理契税申报、缴纳的行为,属于该企业履行与业主间约定的委托代办范畴,属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行政强制性。 二、该企业未按合同和委托书的约定为业主代办契税申报、缴纳的行为的责任。 根据前述分析,该企业与业主之间就代办契税申报、缴纳的委托行为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该企业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即在约定期限内为业主代办申报、缴纳契税事宜。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业主可以依法向其追究民事责任。 三、税务机关可否对该企业代办契税的行为实施行政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法规缴纳契税”的规定,购买房屋的业主是契税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的规定,纳税人即购房业主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4〕208号)“现将缴纳契税的期限统一规定为:自缴纳义务发生之日起到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的规定,购房业主可以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在规定的契税纳税时间以前,税务机关无权提前征税。 综上,鉴于该企业既不是此次事件中契税的纳税人,也不是税务机关的委托代征人。因此,该企业根据与业主的约定收取的款项,税务机关无权对此进行行政管理。 从第一次接到投诉件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在契税申报办理方面,对纳税人报送的不影响事实认定的资料,可通过我局现有的绿色通道第一时间进行办理。 以上情况已与2019年1月8日与您联系。 最后,热忱欢迎来话人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成都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1月9日
请大家评论天府新区税务局对12345投诉的回复是否尽到职责了?其一:我们业主一部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根本就不是税务局查阅的商品房合同,请问天府新区税务局,你如何调查的?其二:你始终认为是我们委托的,请出示证据?其三:在开发商代收税费行为,你们坚称没有委托,那么有没有可能是开发商假借你们名义代收税费?如果是假借,你们是否应该将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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