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平昌县阳光中心城在没有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收取订金,算违规不?
前些天看到过这样一篇文章:
行动!本月起,巴中将重点打击这几类房地产市场乱象!
昨日获悉平昌县阳光中心城售楼部开放,他们的2号楼接受预定,交3-5万就可以锁定房源。然后我去看了下2号楼,完全没有达到预售标准,他们置业顾问告诉我,还没有拿到预售,但是可以交钱定房源,还不能退钱。
这里我想咨询下相关主管部门,在巴中市市政府重点整治房产市场的情况,他们这种行为,你们为什么视而不见?
附:
巴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 《巴中市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决定从2018年11月到2019年9月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13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无照从事房地产开发,将未竣工验收的物业、房屋交付管理使用;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3.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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