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是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从中央到地方全面开展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是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向新的更高境界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地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现象,作为应运而生的派驻机构队伍具有时代机遇性和特殊使命感,其素质和能力将直接影响派驻机构能否有效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派驻单位机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派驻机构要在派出部门的 领导下工作,不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确保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要树立监督是本职、不监督是失职、监督不到位就是不尽职的 理念,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派驻干部要 牢记使命,不能因为所驻单位和部门的 利益,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 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驻”的优势。派驻机构既要着眼于解决所驻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 有效性;既要采取 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有效监督,推动所驻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