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派驻机构直接代表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绝对权威,也代表着这是一项长期不懈的重要工作,是对被派出单位的各项工作的直接监督。 派驻机构首先要当好“探头”与“前哨”,要明确自身定位与工作职责范围,要利用好“派”的优势,用好这把“尚方宝剑”,履行好监督职责。还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驻”的优势,要深入到被驻单位,主动监督执纪,切实干出成效,提高派驻机的全覆盖质量。 派驻机构要努力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努力实现监督执纪执法效果最大化。要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以治病救人的心态开展派驻工作。 随着国家监察向乡镇(街道)的延伸,派驻机构重要主动深入到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监察信息员更要发挥好自身职能,努力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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