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庆) 城市建设过程中,一条道路反复“开膛破肚”埋设管道、管线的情况并不少见。今后,这一状况将在绵阳得到有效控制。记者从昨(20)日召开的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上获悉,即将出台的《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规范了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施工、档案信息、法律责任及安全与维护等事项。《办法》明确规定,道路竣工后原则上5年内不予办理开挖手续。
据了解,建设在地下、水下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通讯、电力、热力、路灯、工业管道和其它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以及地下空间设施均属于地下管线范畴。公安、交通、信息产业、环保、水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能监督管理地下管线。
《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而有前瞻性地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设部门将结合两者,编制出相互衔接的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同时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将采用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吸纳民间资金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大力发展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建设,以加强管线空间资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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